魯山老泉:「死磕」的反義詞是「勾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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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讀一家子魯寧的文章,說死磕派律師放著好日子不過,偏要撓事兒。我想想如今放著好日子不過偏要撓事的大有人在。甚至說現在監獄裡關的那些良心犯如果不撓事,個個都有好日子過。如果「好日子」等於吃喝不愁的話。再說網上,經常「說三道四」的寫作者有一個缺吃少穿的嗎?他們點燈熬油勞心費力幹什麼來著?我老泉一面因為不幹家務受翁主席的尅,一面低頭塌背眯著雙眼在鍵盤上艱難地找字母,我圖啥呢?凡是過去認識我的人,都說現在的我駝背駝得厲害。

我想這裡面的道理不外乎「人和動物的區別」吧?

昨天讀完魯寧的文章我在下面留言,後來再去看看沒有了。我的留言是:

「你就是當上國家主席我也不會因為姓魯而自豪!我們老祖宗做了什麼孽才繁衍了你這個不肖子孫?就是給權貴當~也不帶這麼赤裸裸!」

前天還有人叫我學斯文,可是遇上魯寧我怎麼斯文得起來?

比如他污衊死磕派律師說搞法律涉及到了政治。可你魯寧摸著胸口說,死磕派被逮難道不是政治迫害?!

當然,死磕派完全可以順應中國的「法制生態」,跟法官和檢察官建立「良好的」關係,共同瓜分涉罪人員的錢財。可是這樣做是不是叫「勾結」?這樣做符合法治精神嗎?符合人類的公義良俗嗎?別說從事法律專業的人不能這樣,就是普通人也不能這樣!

然而現實是,絕大部分「大檐帽」就是這麼乾的!別說基層法律人員,上海高院的法官們還集體嫖娼呢。

法律界扭曲到什麼程度!

昨天魯寧說,整個律師界像北京鋒銳事務所的並不多,在業界他們很另類,不被看好。這裡面透出一個什麼信息?全中國堅持法治原則的太少了,用法律跟法官和檢察官較真(死磕)的少之又少!那麼,這是不是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成了普遍現象呢?怪不得那些違法犯罪的人出事後不是先找律師,而是托關係走後門。

他們為什麼對死磕派那麼惱火?從政府層面,什麼強拆強征有多少是依法辦事的?物權法上「私人財產不可侵犯」基本等於一紙空文。在這種情況下,死磕派受雇於被強拆戶,就算「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吧,能不據理(法)力爭嗎?否則良心放在哪兒?可是這樣必然得罪政府,政府就利用特權(司法不獨立)整治律師。另一方面,那些檢察官和法官們是依法辦事還是以權辦事?依法辦事下次就辦不成事——走人。所以他們為飯碗計,總是把法律放在一邊。可是這樣律師們不幹了,這樣律師們也成了檢察官和法官的死對頭。再,你律師如果跟我勾結,我做出有利於你的判決,你以後才有飯吃,你怎麼敢跟我死磕?你還想不想混了?

所以,在中國,律師行業就等於「孫子行業」。律師們什麼時候也是蒜薹打燈籠——硬不起來。

唉,我累了,讓「海底哲龜」跟大家說幾句:

「舉牌監督抗議政府是文明社會民主制度下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社會輿論制約,你沒有問題怕人舉牌這是你不正常,律師的天職就是和法庭分庭抗禮,舉出有利於嫌疑人的證據脫罪,致使案情真相大白,疑者從無——此乃律師使命,律師是咬文嚼字傳扣法律漏洞給嫌疑人洗白以達到不冤枉一個無辜人的最後哨卡,如果律師和法庭站在一邊,而不是為嫌疑人工作那就不是真正的律師,只能是公訴幫傭,一夥的!按照憲法,公民有遊行集會抗議的權利,律師舉牌是憲法賦予公民監督政府的法定權利,舉個牌子有罪的話?那麼游個行抗議得有多大的罪?又該判多少年?美國一場遊行下來該抓多少人?監獄裝得下嗎?這完全是違背民主憲政精神的,律師收錢是和委託人的契約,是合同,你幫我申訴,幫我發聲,幫我翻案,只要是在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力範圍之內,不存在欺騙委託方,沒有人出來民事訴訟,民不告官不管,這是一個法律尺度問題,他受再多錢管你什麼事?人家願意出錢給他發聲輿論影響社會關注,達到解決問題目的,何罪之有?犯那條法?是詐騙,欺騙,勒索?你總得有人指證吧?沒有受害者?律師危害了誰?只能是妨礙了你的亂政亂法,你沒有問題——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你怕了就是你有鬼!律師不維權他還有活幹嗎?他無所事事不下崗餓死嗎?上訪不越級?意見者顛覆你?公知是漢奸?那請問誰是好人?周小平是好人?你釋放民意的窗口在哪裡?鐵桶統治?密不透風,所有民情通道你全堵死?你到底想幹啥?」

——上面是「一般情況下」,好像不大牽扯政治。現在在看守所里和拘留所里「休息」的40多位律師還真牽扯到政治了。早先進去的那一撥都是由於為良心犯跟法庭死磕,這次進去的主要是為弱勢群體跟法庭,或者公安死磕。第一種情況多麼嚴重不待我言,第二種也有損於偉光正形象。於是「上面」很生氣,事情很嚴重,那些律師們就倒霉了……

在一個害怕和迫害律師的國度,是不會依法治國的。嘴上的依法治國,那是裝門面,做樣子;內里用非法手段收拾不屈從的人,收拾寧死不為奴的人。如果有人信以為真,真拿法律去較勁,必定就要惱羞成怒:

「媽的還當真了。只要權力在我手上,橫豎都能整倒你!」

人民沒選票,哪兒會有依法治國喲!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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