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禁令 餐館外賣員籲「教育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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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7月04日訊】2013年5月紐約市府通過法案,全面禁止使用商業電單車。自禁令生效以來,紐約餐館和外賣員就反對聲不斷。事隔兩年,這項禁令的執法細則出臺,這意味著警方即將開始全面實施。在華人社區,很多從事餐館外賣的員工仍對此法案持反對態度,希望能以教育為先不要只是責罰。請看報導。

據每日新聞報導,警局近日出臺執法細則,其中包括如果看到電單車在街上或人行道上行駛,就可開500美元的罰單和沒收車輛。如果發現有闖紅燈,在人行便道上行駛等行為,還可按交通違規處理。

華埠餐館工作的外賣員劉先生得知這一消息,感到憂心忡忡。他認為電單車是他們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華埠餐館外賣員劉先生:「由於工作時間長,很多人身體出現問題,比如關節、腳腕,腰部,身上各種創傷。如果不使用電單車,那麼這種工作時間的長度和強度,很多人是受不了的。如果不使用電單車,很多人就做不來了這個行業,很多人面臨失業。」

他認為問題的關鍵應該不在電單車本身,而是在駕駛者身上。

華埠餐館外賣員劉先生:「如果電單車出現了交通事故,應該是使用者的問題,而不是交通工具的問題。」

華人職工會幹事李華表示,很多餐館外賣員都持這個觀點。他們希望政府能給他們更多教育,而不是責罰。

華人職工會幹事李華:「我們有很多教育經費,給老人、學校和小孩。為甚麼不教育好使用者,讓他們有一個觀念,怎樣注意安全,紅燈綠燈,不能亂闖。也不能上人行道,這是絕對不可以的。如果他們遵守交通規則,這種交通工具就非常好了。這就是我們的立場。」

電動單車根據紐約州的法律不屬於機動車,不能合法上牌照,在紐約州的街道上行駛自2004年起就已屬於非法。

2013年,紐約市議員樂萍,收到轄區內市民舉報,外賣送餐員騎著電動單­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發生撞傷行人的事件。因此提案禁止商用電動單車在紐約街道­上行駛。

此法案通過後,一直受到餐館外賣人員的反對。

新唐人記者安心、邱豹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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