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26日訊】(明慧網報導)按:金力紅女士是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婦幼保健站的護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曾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判刑三年半,遭受種種殘酷折磨:拽頭髮、頭戴塑料套、煙熏鼻眼、大背銬、撅腰椎、撅胸椎、撅手腕、踹肩關節、野蠻灌食等。
金力紅女士於六月一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申訴處、最高法院立案庭、全國代表大會、國務院辦公廳郵寄控告狀,申請最高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以下是金力紅女士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於一九九六年開始煉法輪功,身患多種疾病的我神奇康復。我遵循「真善忍」的原則做人做事,從不收患者的紅包,一九九八年七台河市電視台還去醫院採訪過我。
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報紙、電台、電視台鋪天蓋地的污衊法輪功,我只能在家裏默默的流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我到北京上訪,在信訪辦門外被本地警察抓回七台河,在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天。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關進北京海澱區看守所,然後又被關進七台河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遭戴刑具「支棍」的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我被劫持到佳木斯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佳木斯勞教所,我拒絕「轉化」,二零零零年冬天,我被關進二樓陰面靠庫房極冷極潮濕的屋子,牆上長滿了各種顏色的毛,屋裏放一個洗臉盆,就在這個盆裏大小便。給飯吃不給水喝,渴極了只能喝窗戶上面白天化下來的水。一次,我覺得心臟不行了,行動越來越慢,兩手心是青紫色,臉是紫色的,心臟跳的就像敲水桶一樣的聲音,每跳一下我的身體都跟著震動一下。
二零零一年夏天,勞教所已超期關押雞西市法輪功學員付美林半年,我們三人為她說話,勞教所把我和范喜榮、佳木斯橫頭山的宋老師銬在床上半個月,拿下手銬時我左臂就不敢運動,當時被勞教所男警察用電棍電我的喉部,從此天天從早到晚心跳快。
二零零一年冬天,我尿血住進佳木斯中心醫院,治療期間把我從醫院強行帶回勞教所。我家屬花好幾千元辦了保外就醫,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七我回到家中。通過學法煉功,一個月後,我完全恢復健康。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七台河公安局一夥人去單位婦科門診抓我,我當時犯心臟病,我丈夫去公安局疏通關係,我免遭二次勞教。那時江澤民的政策就是被勞教過的,如果還煉就再次勞教,第一次勞教幾年還勞教幾年,很多從佳木斯勞教所回家的法輪功學員多數又都被二次關進佳木斯勞教所。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七台河市紅旗派出所警察又去單位抓我,我丈夫到派出所質問所長,所長姜維峰說:不是我們想抓她,是上面讓我們抓的。並拿出一個紙條給我丈夫看,那上面有我和另一個法輪功學員龐士興的名字。當時我在派出所鐵椅子上嚴重抽搐,我丈夫又找關係才把我從鐵椅子上放下來躺床上。我丈夫又去市公安局找關係,市公安局通知派出所放我回家,派出所不放我讓我丈夫交三千元錢,不然就送看守所。我丈夫又去市局,派出所所長才告訴手下放我。最後還是逼我丈夫交二百元治安罰款。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七台河公安又去單位抓我,我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晚上八九點鐘,我上街貼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的傳單,被七台河桃北派出所郭志等抓捕,他們把我關進七台河桃山公安分局審訊室。我三天三宿沒說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夜間,他們給我上刑一宿:拽頭髮、頭戴塑料套、煙熏鼻眼、大背銬、撅腰椎、撅胸椎、撅手腕、踹肩關節等。這些酷刑直接導致我雙肩關節深部韌帶損傷、兩節胸椎損傷、腰五鷑一椎間盤突出,長期不能生活自理。被關在七台河第一看守所期間被七台河精神病院的護士兩次灌食插進氣管,險遭喪命。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台河桃山分局局長滕雲跑到深圳去抓我,崔向東把我左右大腦中動脈、左大腦前動脈、椎基底動脈都打壞,導致嚴重腦供血不足,引起智力下降、視力下降、聽力下降。桃山分局兩次酷刑逼供第一次七天七宿,第二次四天四宿,都是在我例假期間,導致長期流血,引起貧血、卵巢腫大。桃山分局經保科科長付循環說:共產黨給我錢,我就得幹這「工作」。後來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我不能自理、不會行走的情況下,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二零零六年三月,在黑龍江女子監獄集訓隊,我遭打毒針。一個月後,導致我伸舌頭,兩眼發直,不會算一百位數減法,走路不穩。
二零零八年我出獄,在七台河市「610」主任王震林的指令下,市衛生局和婦幼保健院都不敢讓我上班,我失去了多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