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23日訊】 (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原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副廳級)陳學升,是一位當今社會難得的清官,被人舉報修煉法輪功,省紀委在給省委主要領導彙報時,說經過調查,這個幹部口碑很好,該領導說了一句:「好嗎?還煉法輪功?!」 當局不敢公開以他修煉法輪功,就構陷他所謂「受賄賂」判他六年。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陳學升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陳學升一九九五年六月修煉法輪功後,心律過速、高血壓、高血脂、胃神經痙攣、腰肌勞損等多種疾病迅速痊癒。當時他任周口市技術監督局局長,對作風廉政建設他嚴格要求,不止一次的在大會上講:跑官、要官、買官的現象在單位必須杜絕,發現有這種現象的一律不予提拔。只要工作幹的好,該提拔的必定提拔。單位的風氣迅速好轉,他們局在河南省技術監督系統每年都被評為先進單位,一九九八年他被評為全國技術監督系統先進工作者。
二零零一年十月任省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後,陳學升對自己的要求更加高了。每次到下面調研時,都先通知下去,要求不住高檔房間,不讓政府領導作陪,只吃工作餐,不帶禮品和地方土特產。
技術監督局對於企業來講是個有相當權勢的單位,所以遇到過年過節,為了不收受禮品,陳學升都躲到外地。司機對他開始頗有怨言,說其他領導的司機跟著領導下去一趟回來都是大包小包,跟著他一點好處也得不到。有一年中秋節,他從外地回來時,已是八月十四,他就到超市給司機買了兩盒月餅送給他。後來司機對陳學升很敬重,即使現在被開除公職也經常來看他。
陳學升說:「一九九八年我父親去世,親戚朋友送來的禮金我都收下了(我在親朋的交往中始終堅持的就是不管別人送給我多少,回禮時我都要多給一點)。而以單位或企業名義送來的,我都堅拒不收。有些確實拒絕不了無奈收下的,過後我還堅持把錢退回去;實在退不掉的有三萬三千元錢,我就把這筆錢交到局財務室,用於公共開支。」
陳學升自述被構陷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初,我突然被河南省紀委工作人員趙全信等人帶走。當天,他派人把我帶到河南省「雙規中心」一樓,告訴我被雙規了,而他則帶人查抄我的辦公室。調查我的省紀委這個小組共有三個人,一個是趙全信;另兩個是借調來的:一個是商務廳監察室主任鄭波,一個是鞏義檢察院抽調過來的。
過了兩天,趙全信來找我談話,說有人舉報你在分管基建期間有受賄行為。我很乾脆地告訴他說:我在經濟方面沒有任何問題。他就說你單位有人署名告你,還告到了中紀委,中紀委簽了字後我們才查你的。
過了四、五天,又來了兩個省紀委的人給我談話,仍然說我在經濟方面有問題,我還是很明確的告訴他們說,我在經濟方面沒有任何問題。他們欺騙我說,說一個包工頭給我送錢,當時是怎麼送的。我說:你可以讓這個包工頭來,我可以給他當面對質。你也可以問問他我的辦公室在幾樓,在哪個房間,看他知道不知道?這兩個人看我確實沒有甚麼問題就走了。
又過了有四、五天,趙全信單獨找我說:別人舉報你的事不存在。你就是沒有舉報你的這些事,我就不信你當了一輩子正職就沒有一點經濟問題。
我是一九八五年任周口市標準化辦公室主任的。一九八八年,標準化辦公室改成技術監督局,我任局長和黨組書記。一九九二年,又兼任行署打假辦主任、地區經貿委副主任。二零零一年十月份任省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副廳級),分管的部門有:基建辦公室、計劃處、標準化處、食品處、代碼中心等。
在鄭州,我修煉法輪功的事只有極少數的人知道。我辦公室辦公桌抽屜裏有一個移動硬盤,裏面全是法輪功的資料,這次被搜走了,省紀委也就知道我修煉法輪功的事了。一次鄭波給我談話時說,你的這個職務讓你沾了光,要不是這個職務,處理就會加重了。言外之意是,要是個處級幹部的話,就可能加重公開處理了。可是我現在的職務要是公開處理的話,社會影響就會很大。我能明確感知他說話的真正含義,可是他們從來不給我提我修煉法輪功的事。趙全信說了「我就不信你當了一輩子正職就沒有一點經濟問題」這番話後,我才意識到省紀委是想借查處經濟問題來處理我,從而達到迫害我修煉法輪功的目的。
調查我的省紀委這個小組共有三個人,一個是趙全信;另兩個是借調來的:一個是商務廳監察室主任鄭波,一個是鞏義檢察院抽調過來的。趙全信在這次談話中還說,我查了你的銀行存款,怎麼與你的收入對不上?你如何解釋這個問題。我就告訴他,說我有個表姐在鄭州開了個汽車銷售公司,她從小跟我母親長大,我們的關係非常近。她不止一次告訴我,要做個好官、清官,不能貪,有甚麼困難,在錢上儘管跟我要。她給我一套別墅我都沒有要,我說我連裝修的錢都拿不起。我母親去世,或家裏有其它事,只要有事她都送來錢,除此我再無任何別的經濟來源。沒想到,趙全信聽完我的話,狠狠的說:你表姐叫啥,我叫她家破人亡。
又停了四、五天,一天晚上十點多鐘,突然進來三個年輕人(其中一個姓肖,相當囂張)找我談話,談政策,談如果不坦白一旦查出會加重處理之類的話。可是我確實沒有任何受賄的事,還是很乾脆地說,我沒有任何問題。這三個哪裏肯信?一會兒威脅我,一會兒又採用心理攻勢,對我軟泡硬磨。一直逼了我三、四個小時,我確實精力不濟,也不想再讓他們這樣折騰下去,就說出了我幾個非常要好的朋友和親戚,把我們之間正常交往時他們給我的禮金說了。其實那都是親朋間的正常交往,我把我送給他們的禮金沒有說,只說了他們送給我的一些禮金。我當時想的是,你們調查去吧,再調查也牽扯不到行賄受賄呀,因為我們之間確實沒有靠賄賂來為對方行方便的事實,那都是親朋間的正常交往。
雙規的規定很嚴格,不能看電視,不能看報紙,不能和任何人說話,而且雙規還沒有期限。曾有一個紀委的人對我說,一般人被雙規,很少有超過一個星期的,都能找到突破口,心理防線一下就破了,你沒有事也能給你找出個事來。對我來講,這種看不見刑罰的折磨對我的傷害相當大,他們三個找我談話的第二天,我心臟過速的問題又出來了,而且血壓也很高,被送到人民醫院搶救。
通過這半個多月的關押,特別是他們三個找我談話非要查出我在經濟方面的問題時,我能確切感覺到,他們以法輪功的問題查處我說不出口,所以才想從經濟方面下手。在雙規我之前,我就已經知道誣告我的事了,是本單位的一個人告的,目的是把我告下去他好取代我的位置。當時我以為我甚麼事也沒有,由他告去,沒想到省紀委發現我修煉法輪功後,能這樣以查處我經濟方面的問題達到迫害我的目的。
隨後的兩個多月裏,就是趙全信隔三差五的找我談話,並不時的說出我和那幾個要好的朋友與親戚的關係,及相互間的來往。有時他也說,沒想到你的口碑那麼好,到哪裏去調查你,都說你人很好;你們黨組給你寫的鑑定也很好;處長們座談時,都對你評價很高。我問他,既然我人很好,為甚麼還要整我?他說,現在的社會你還不知道,隔著牆頭撂磚頭,砸著誰是誰。
這期間,趙全信來回調查,把和我來往關係密切的朋友親戚之間來往時送給我的錢拼湊有二十四萬。他就把這錢當成了我的收受賄賂的證據了。還欺騙我說,你應把這錢交給紀委,爭取從寬處理。我當時想,我就這麼一點錢,又不是貪來的,我也不怕調查,交了就交了吧,只當這筆錢扔到水裏了,要是不交呆在這啥時候是個頭啊!
最後一次談話時,趙全信說:你要是個處級幹部,我就可以做主把你放了,可是你是個廳級幹部,是省委管的幹部,就得由省委管了。後來我才知道,省紀委在給省委主要領導彙報時,說經過調查,這個幹部口碑很好,可是該領導說了一句:「好嗎?還煉法輪功?!」就這一句話算是把我的冤案定死了。
我的冤案是二零零七年二月份轉到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的,我也被關押到了河南省看守所。檢察官給我談話時,我才知道,我把我自己上交的那二十四萬,現在卻成了審判我的證據。檢察官對我說,你這錢構不成受賄。我們辦了那麼多案,像你這種情況根本沒有。我說:構不成受賄,你往省高檢反映啊!他說我們會反映的。十來天後他又找我說:你的案情我們反映了,省高檢說你這個案件是省紀委定的,他們也做不了主。
大約在四月底,金水區法院對我開庭。省紀委、省高檢都有人去旁聽。法庭上,我質問法官:說我受賄了二十四萬,這些錢那一筆可稱得上是賄賂?受賄罪的要素必須要有請托和承諾,這些錢中誰請托我給他辦過任何事,我答應過別人甚麼了嗎?這些最基本的要素都沒有,怎麼能夠得上受賄?!親戚朋友送我的錢你定為受賄,我送給他們的錢難道就是行賄嗎?法官無言以對。
因為我不認罪,法官無法判案,開庭時他們也很尷尬。省高檢的人很快就到看守所來找我。見面就說,你這樣不認罪怎麼行?再不認罪就得加重判決。你這事是省委定的,認不認罪就得判。不認就判你十一年。省委定下的事你能拗得過去?
在審判我之前我就聽說,要判我六年,也就是說刑期已經內定好了。我也知道,按照潛規則,我真不認罪,也改變不了對我的判決,只能加重,所以才答應簽字。到五月中旬,法院對我二次開庭。這次開庭純粹是走過場了,直接把我帶到一個房間,法官直接讓我簽字,簽過字也就算開過庭了。七月初,對我宣判:六年有期徒刑。
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陳學升說,「我的這樁冤案是因為本單位覬覦權力的人誣告而引起,在調查完誣告的事項不存在之後,紀委的工作人員應該對誣告者提出批評,同時讓我重返工作崗位。而事實卻是繼續將我雙規,因為省委主要領導的一句話,對我栽贓構陷,最終將我送進了冤獄。」
「表面看對我的誣告、栽贓是某些人的構陷,而實質卻是因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緣故。雖說那個領導的一句話在陷害我的過程中起了根本性的作用,可是沒有江澤民發起的這場迫害,他也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所以說對我的陷害,其罪魁禍首就是江澤民。迫害我的人充當的就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他們栽贓陷害我,作為迫害法輪功的首犯江澤民,他必須承擔相同的罪責。因此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江澤民犯了誣告陷害罪。」
「我被判刑後,也被開除了公職。冤獄出來後甚麼待遇也沒有。我辛辛苦苦工作一輩子,所過之處口碑很好,還獲得過本系統全國性的先進工作者(按照政策,獲得此榮譽,退休後工資要拿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被人誣告,只因修煉法輪功,就被栽贓陷害,遭到如此的枉判。試問公理何在?因此我決定控告江澤民,並追償我遭受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