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17日訊】(明慧網報導)原遼寧省錦州市義縣法院幹部、一級法官、法輪功學員孫靈華於六月八日上午,用特快速遞方式把控告惡首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郵寄給最高人民檢察院。
據悉:法輪功學員孫靈華,是原遼寧省錦州市義縣法院幹部,擔任過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庭長、經濟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二零零三年辦內退。因體弱多病,一九九五年八月,經一位醫生介紹, 她開始修煉法輪功。看完《法輪功》這本書後,身體發生了奇蹟般變化:一是多年頑疾腰椎胝化翻身需用兩手幫忙的毛病好了!二是雙眼花眼能看書了!三是多年神經衰弱病好了!煉功一段時間後,風濕性心臟病、左膝風濕性關節炎、咽喉炎、乳腺炎、胃炎、結腸炎、背部筋膜炎、脊柱側彎、婦科病等十多種疾病不翼而飛、第一次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一九九六年一年沒去公費醫院開一次藥,年底得到節省醫療費獎金五十元。一九九七年開始,再沒辦過公費醫療證,給國家節省了不少醫藥費。她用健康的身體在工作崗位盡職盡責,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吃請不到,送禮不要,不做道德下滑的事,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被單位評為先進個人,一九九六年底,被評為錦州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受到表彰。
就是這樣一位百姓信賴的好法官,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在江澤民「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指令下,僅僅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按照法輪功「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就遭到江澤民的殘酷迫害。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非法迫害三次,時間分別為五個多月、幾十天、一天,逼迫、誘騙她放棄信仰;二零零三年六月,在大北監獄冤獄七年六個月逼迫放棄信仰、強迫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六月,被非法開除工職、停發工資至今長達十二年之久。這些非法迫害使其本人、家人、親人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她在回憶中說:一次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時,一位我二年前辦該案的用戶去看我,她對警察說:「當地法院一百幹警,有一個不收禮的法官也是孫靈華,看守所不應該關好人」!一位看守幹警給我傳信傳物,他說:「大姐,我敬佩你的人品」。一位單位領導站在監室門外,手扶鐵門上的小鐵窗欄杆哭著說:「靈華,你等著,想啥法我也得把你弄出去」。當時正值迫害高峰,還有善良人發正義之聲,不難看出迫害法輪功不得人心,迫害者遲早自己把自己迫害倒!
她認為: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是中國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江澤民怕善、怕好人多、怕健康人多,公然編造謊言,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迫害法輪功善良的修煉群體,而且持續了十六年之久,其行為觸犯了國際法、憲法、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多種嚴重犯罪。江澤民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凌駕於憲法之上,以言代法,這是中國法制史上最黑暗的一頁。
她看到:江惡首不但自己選擇了迫害善良,還要拉墊背的,利用有關機關、單位中的極少部份人、利用這些人的利慾、權欲、執行他的惡言,使其變成迫害善良的工具,把這些人與惡首捆綁在一起,成為陪葬品,其用心險惡至極。
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多數是在被脅迫、被利誘、在無奈、麻木、機械中隨從,從這一角度講,他們也是受害者,也很可憐。隨著謊言的揭穿,相信他們一定能理性的從惡首的捆綁中解脫出來,一定會明智的選擇善良與正義!
孫靈華申請最高檢察院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提起公訴,把江澤民繩之以法,儘快結束這場已經歷時16年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