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法官判陳建文十年後可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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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6月16日訊】 (新唐人記者朱峰多倫多採訪報導)6月16日,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判決,加國華裔男子陳建文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坐監十年後才能假釋。

加國華裔男子陳建文於4月23日在多倫多被判二級謀殺罪名。

陪審團閉門討論5個多小時後一致裁決陳建文犯二級謀殺罪。

安省中級法院的法官麥當勞(Justice Ian MacDonnell)表示,這意味著陳建文面臨終身監禁。

41歲的陳建文(Jianwen Chen,譯音)得知判決後在法庭上多次雙手合十,不停抖動雙手。

陳建文在法庭上對法官大聲喊:「我沒謀殺我媽,我發誓。我沒謀殺我媽。」

警方於2013年6月1日逮捕陳建文,他隨後一直被關押,相當於陳已服刑22個月。

警方表示,案子發生在2013年6月1日,當時39歲的陳建文涉嫌在自家士嘉堡Carolbreen Square路的鎮屋毆打母親盧辛英。

警方表示,盧辛英(Xin Ying Lu,音譯)於6月3日因搶救無效去世。這是多倫多2013年第26宗謀殺案。66歲的死者盧辛英與陳建文均來自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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