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政變罪不翼而飛 習王要挖幕後大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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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5月22日,中共當局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案秘密審理後,6月11日,法庭在天津對周案作出宣判:判處周永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當局正式指控周永康的罪名,僅涉及「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和「受賄」三宗罪,對今年3月中旬中共最高法院指稱周永康與薄熙來等人「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罪行卻隻字未提,不翼而飛,引起外界的分析與猜測。

根據中共新華社6月11日報導,5月22日,周永康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秘密開庭審理。

報導稱,在庭審過程中,法庭傳喚了證人吳兵和蔣潔敏等出庭作證,並播放了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的作證錄像,當庭宣讀、出示了李春城等相關證人的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

周永康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為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蔣潔敏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給予的價值人民幣73.11萬元的財物,周濱、賈曉曄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給予的摺合人民幣超過1.29041013億元的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1.29772113億元。

此外,周永康還被指控違反了「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

6月11日,周永康因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和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年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法庭最後決定對周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外界注意到,中共當局在這次對周永康的審判中,完全迴避了此前中共最高法院的一個年度報告中提及的周永康和薄熙來「踐踏法治」、「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罪行。

3月1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一篇署名文章,該文首次提出周永康、薄熙來在位時從事「非組織政治活動」。

3月18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中也提及,「要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

這是中共官方首次對周永康公開提出上述指控,引起外界的特別關注。海外媒體普遍認為這一指控變相印證了海外早就披露的「周薄政變」的傳聞。甚至連中共當局嚴厲控制的中國大陸媒體也在報導上述消息時,指稱薄、周等人搞得像「四人幫」,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組織的程序和監督」,含沙射影地暗示周捲入政變圖謀。

有分析認為,上述跡象皆表明周永康的罪行絕不僅僅局限於經濟犯罪或濫用職權、洩密等職務犯罪,更涉及嚴重政治圖謀,觸犯了北京當局的底線。但這次當局對周永康的審判卻徹底迴避了這個最敏感的罪名,顯示北京當權者或為避免中共高層的政治內鬥在現階段激化,而抹去了周永康案中的政治痕跡。同時,如果周永康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拋出了他背後更大的「老虎」,北京當局也會留周一條命,為今後揪出終極大老虎預留一個關鍵的「人證」。

眾所周知,周永康是江澤民一手栽培。當年,根本沒有半天政法工作經歷的周永康因賣力迫害法輪功修煉者而得到江澤民的賞識,被江提拔,先後升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兼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和公安部部長,以及武裝警察部隊第一政委等職。因此,周永康案爆發後,海外曾有輿論稱,江澤民當年對周永康的「恩澤」更甚於對徐才厚,以周永康為核心的巨額貪腐「窩案」里很可能涉及江澤民及其後代。

4月3日,周永康被提起公訴的消息傳出後,香港《東方日報》曾發文指出,北京當局對周永康的起訴書暗藏「魔鬼細節」。當中最重要的是事關追責扶持其20年一路發跡的大後台。

香港《明報》也曾發文指出,周永康作為中共政法委前書記,屬於「知法犯法」,判刑可能比薄熙來重。文章推測,周永康是被以死罪來提起公訴的。但周永康最後會否被處死,關鍵在於他的認罪態度及是否有所謂的「重大立功表現」。

今年3月,香港《大公報》引述熟悉周永康案情的中共最高檢官員透露,周永康案偵查進展順利,周永康態度相對配合。

當時即有港媒分析說,周案既是刑事案也是政治鬥爭,尤其涉及政變的問題不可能到周就截止了。周的後台為自保應該會希望周永康被處死,以絕後患,但周也因此可能爆猛料作為報復和保命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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