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任何形式大麻都可作藥用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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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6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史青綜合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裁決,擴大了藥用大麻範圍,不僅干狀大麻,其它形式的提取物和衍生物也屬於藥用大麻範圍。

這個裁決與之前聯邦政府規定的只有干狀大麻可以作為藥用大麻的規定背道而馳。

管製藥品和物質法中的第4和第5部分,禁止攜帶非干狀大麻的規定因此作廢。

衛生部長Rona Ambrose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憤怒」,她表示大忙併沒有被證明可以作為一種安全有效的藥物。

「大麻從來沒有在加拿大衛生部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這些程序要求眾多有科學數據的安全審查和臨床試驗。」

她說最高法院的決定會讓加拿大誤以為大麻是有效的,但事實並非如此。

「我們認為,這讓一個沒有臨床依據的毒品成為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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