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訊】6月11日,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濫用權職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無期徒刑。由於此次審判事前毫無預警,讓外界實感突然。
據新華網報導,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據通報稱,由於案情涉及國家機密,天津第一中級法院於上月22日對周永康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庭曾傳喚證人吳兵出庭作證,並播放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的錄影作供。
控罪指,周永康利用職務上便利,為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蔣潔敏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價值73.11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財物,周濱、賈曉曄亦收受吳兵等人的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受賄共計1.297億元。 法庭通過傳喚證人蔣潔敏出庭作證,宣讀、出示李春城等人證言、司法檢驗報告等,證實周永康濫用職權,曾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周濱、周鋒、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讓他們非法獲利超過21.36億元,造成經濟損失超過14.86億元。
另外,法庭又根據曹永正的證言、搜查筆錄等證據,證實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文件內容的曹永正。
對於所有指控,滿頭白髮的周永康當庭表示沒有異議,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並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
今年4月3日,天津檢察院曾對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提起公訴,此後一直沒有公佈最後的庭審時間。起訴書也再次迴避提及周永康直接指揮迫害法輪功、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核心罪行。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