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08日訊】(新唐人記者張寧綜合報導)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六月五日宣佈,六年住滿四年才能入籍的《公民法》新規定將會在本月11日正式實施。
1. 時間方面:以往的入籍规定,要求申請者四年在加拿大居住滿三年(1095天)就能申請入籍。《公民法》新規定要求申請者需要六年內住滿四年(1460天),並且每年要待夠183天。另外,移民前居住时间可以折半計算的做法也将被取消。
2. 稅務方面:以往入籍規定不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提供報稅單據,但是新法規定,六年中需要有四年的報稅記錄才可申請入籍。
3. 入籍語言要求:舊規定表示18-54歲的申請者需要通過語言測試才可申請入籍,新法中,規定年紀為14-64歲。
4. 處理時間:從以往的三個步驟檢驗才可通過入籍申請,減少至一個步驟,申請者等候時間也因此從24-36個月減少到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