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生活可千萬別有僥倖心理。一位列治文男子今年年初承認自己逃稅,近期被判罰24萬1千加元,還要另加12個月在家軟禁和社區服務,以及8個月的宵禁。
根據《Richmond Review》的報導,這位名叫梁耀輝 (音譯 Ivan Yiu Fai Leung)是原Fort St. John 的居民,經營一家珠寶店,從那時起就低報自己的銷售數額。
法庭文件中法官Giardini說判決向梁和社區居民發出了很重要的信息,“我的觀察是,稅務犯罪案中,人們忘記了加拿大納稅人是受害者。所以如果有人不交稅或者沒有繳納應該上繳的GST,這意味著我們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被剝削了。因為這筆錢沒有進入加拿大政府,就不能為我們提供服務。“
法庭文件顯示,梁是1973-1974年間移民加拿大。法官表示,逃稅是一個事實,即“在一定程度上,違反誠信。”
法官Giardini說,加拿大公民有進行“自主報稅”的義務。,“誠實準確的報稅是每一個人的責任。顯然加拿大稅務局無法評估和審計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所以此案中,完全違背了信任這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