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之國家或地區:
歐洲: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希臘、荷蘭、瑞典。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遭法輪功學員於前述國家及地區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之現任或前任中共官員
羅幹(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政法委書記)、薄熙來(前商業部部長)、劉京(公安部副部長)、李嵐清(前國務院副總理)、趙志飛(湖北省公安廳長)、劉淇(前北京市長)、夏德仁(遼寧省委副書記)、吳官正(山東省委書記)、王茂林(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王旭東(前中國資訊產業部部長、前河北省委書記)、李長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趙致真(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陳至立(前教育部長)、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政協主席)、蘇榮(甘肅省委書記)、曾慶紅(前國家副主席)、徐光春(中共河南省黨委書記)、黃華華(廣東省省長)、王三運(安徽省長)、吉林(北京市副市長)、趙正永(陝西省代省長)、陳政高(遼寧省長)、王作安(國家宗教局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國家宗教局事務局局長)、楊松(湖北省委副書記、610辦公室負責人)、黃菊(前國務院副總理)、郭傳傑(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610辦公室副組長)、李元偉(遼寧淩源監獄管理分局局長、610辦公室負責人)、賈春旺(前公安部部長)、林炎志(吉林省委副書記、610辦公室組長)、孫家正(政協副主席、前文化部長)、王渝生(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張德江(廣東省委書記)、陳紹基(廣東省政法委書記)、施紅輝(廣東省勞教局局長兼黨委書記)、郭金龍(北京市長)、強衛(江西省委書記)。
遭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中共官員之國家或地區
歐洲:法國、德國、比利時、荷蘭、瑞典、芬蘭、亞美尼亞、莫爾達瓦、冰島、西班牙、瑞典、愛爾蘭、丹麥、賽普勒斯、俄羅斯、奧地利、瑞士。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非洲:坦桑尼亞。
遭法輪功學員以「人身攻擊、毀損財產、騷擾、誹謗」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的中國使領館&使館官員:
美國、印尼、加拿大、德國、韓國、俄國、馬來西亞、日本、菲律賓等地之中國使領館或使館官員(包括駐加拿大中國副總領事潘新春駐韓大使李濱、駐韓中國總領事張欣及五名大使館參事官、馬來西亞中國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等)。
法輪功學員並向國際刑事法庭、聯合國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理事會之前身)、及歐洲人權法庭及國際刑事法庭控訴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公室的非法鎮壓迫害犯行。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