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挺大眾 判NSA大規模監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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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5月09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在線報導)本週,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2nd Circuit)做出了一項極其重要的判決,宣佈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所進行的大規模監聽行動違法。那麽這項判決有著怎樣的來龍去脈,又會產生哪些具體影響呢?

衆所周知,國安局的大規模監聽行動是由前美國中央情報局職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揭露。在過去十年中,國安局向美國各大電話公司索取電話記錄,用於執行保安和監聽工作。

爲了證實大規模監聽的合法性,奧巴馬政府找到了《美國愛國者法案》(The USA PATRIOT ACT)第215條。根據這項在911事件后通過的法律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搜集與反恐調查有關的信息,所以奧巴馬政府提出大規模監聽行動沒有違法。

但《愛國者法案》的起草者、威斯康辛州共和黨衆議員詹姆斯·森森布倫納表示,奧巴馬政府的解讀并不符合這項法案的本意,因爲《愛國者法案》規定政府必須事先證明將要搜集的信息與反恐調查有關,而奧巴馬政府做不到這一點,相反只能憑藉主觀願望,先進行監聽,然後從已經搜集的信息中索取某種與反恐工作有關的證據。

當然也有不少法律學者認爲,《愛國者法案》本身就十分具有爭議,多處違反美國憲法。甚至連奧巴馬自己都曾承諾,會在2009年上任后廢除這項法案。

無論如何,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本週四站在了批評者的一邊,判定雖然《愛國者法案》第215條給政府提供了監聽的權力,但是這個權力絕對不是無限的。

上訴法院指出,以往政府在搜取信息時,一般都需要提供佐證,而且會受到時間上的限制。相比之下,目前國安局所進行的大規模監聽幾乎沒有任何法律界限,因此不符合常規。另外《愛國者法案》也明確規定,政府必須事先證明將要搜集的信息會與具體調查有關。

在上訴法院做出裁決之後,決斷權將重新回到美國國會手中。今年6月1日,《愛國者法案》第215條就將過期,届時國會將重新進行辯論和投票,決定是否延長該條款的期限或者進行修改。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上訴法院的裁決會幫助《愛國者法案》的反對者。這些議員普遍認爲,該法案和大規模監聽是違憲、危險和不必要的。

「這種撒網式的電話監聽不僅是不必要的,而且也不會起到實際作用。」佛蒙特州民主黨參議員帕特里克·萊希(Patrick Leahy)與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邁克·李(Mike Lee)通過一份聯合聲明說,「現在聯邦上訴法庭判決大規模監聽是違法的,所以國會也應該保持同步,不要延長《愛國者法案》。」

爲了確保美國人的憲法權利和隱私會受到保護,萊希與李還起草了一項名爲《美國自由法》(The USA FREEDOM Act)的法案,將會徹底停止國安局的大規模監聽行動,并爲未來的情報工作設置更嚴格的司法監管。

上週,衆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就已經通過了一項類似法案。

在辯論的另一邊,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米奇·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則認爲《愛國者法案》第215條應該得到延長。不過,上訴法院的判決向麥康奈爾等大規模監聽的支持者傳達了一個不利的信號,因爲即使國會投票延長《愛國者法案》第215條,聯邦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依然可以使用相同理論宣佈大規模監聽行動本身違法,無論《愛國者法案》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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