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于溟案開庭 2律師被打 3律師退庭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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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4月23日訊】瀋陽于溟案第四次開庭,兩律師被架出,三律師退庭控告

——瀋陽于溟案4.22庭審記

「把董前勇律師驅逐出庭!」隨著法官劉勇一聲大喝,早已怒目而視的四個法警一擁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師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連打帶拽把他拖架出去。

之前,因法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階段別出心裁地不讓三個當事人一塊上庭,而是先讓第三被告人高敬群上庭。在高敬群拚命抵制無法繼續審理後,又換上第二被告人李東旭上庭。李東旭想讓法官解釋為什麼不是三個人一塊審理,而是只有她一人在法庭上時,法官不予理睬,授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為此,李東旭不住地大聲抗議:「我有話要說,你們不能這樣非法開庭!」聲音極其極其凄厲,並意圖起身抗議。立馬上來四個男法警,狠命摁住李東旭,其間因李東旭拚命掙扎欲起身,有一法警居然用腳將斜立著的李東旭勾倒,而其它幾個法警也因用力過猛,致李東旭疼得大聲喊叫。律師們見此,紛紛要求休庭,法庭上一片混亂,根本聽不見公訴人在宣讀什麼。

董前勇律師站起來,大聲說:「我的當事人李東旭在偵查階段,被扒光衣服,暴打耳光,還受到要電擊陰部的威脅,到現在還沒有追究酷刑人的責任,今天在法庭上,你們居然守著她84歲的母親這樣對待她,還有沒有一點人道?……」

「董前勇律師,坐下!」主審焦玉玲法官猛敲法錘。

「李東旭情緒如此激動,法庭不能再繼續審理……」沒等董前勇律師說完,便發生了上面把董前勇律師架出去的一幕。

法警野蠻粗暴的做法,引起律師們的激烈抗議:

王全璋律師:「法官行為規範規定,法官敲打法錘以庭上能聽見為宜,不能聲音過大,審判長這麼用力敲打法錘,明顯帶有情緒!」。

蘭志學律師:「我的當事人李東旭已經對審判長提出迴避,法庭應休庭向院長彙報。審判長焦玉玲明顯帶有情緒在開庭,開庭前辯護人已經代理李東旭對焦玉玲審判長提出控告,焦玉玲審判長已經與我的當事人形成利害關係,辯護人也申請審判長迴避」

李仲偉律師:「宣讀起訴書時,應該三個被告人都在場,請審判長釋明一下被告人輪流上庭,公訴人輪流給被告人宣讀起訴書的原因,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被告人可以在宣讀起訴書階段不一塊到庭。」

王宇律師:「被告人和多名辯護人都已經提出審判長迴避,為什麼不休庭?」

……

這時被死死摁在被告席上的李東旭,聲音已經沙啞,但仍在拚命掙扎,四個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時變換姿勢「鎮壓」,肢體與李東旭身體時有碰觸,法庭上仍在混亂,哭聲、喊聲、吵鬧攪在一起。

「你們這群流氓,四個大男人對付一個小女人,要不要臉。」王宇律師基於女性的同情心,難以控制情緒,跟法警爭吵起來。法警們惱羞成怒,沒等審判長下驅逐令,徑直把王宇架將出去。

……

看庭審無法繼續,審判長命將李東旭帶出法庭,將于溟帶上庭。

隨著律師們的發問,于溟平靜地敘述了他遭遇到的酷刑:

「2013年11月8日、9日,我在瀋陽市看守所經歷了兩晝夜的連續審訊,期間遭受了難以用語言描述的酷刑折磨。當時,我被帶到一間沒有監控的特訊室,四肢全部被牢牢的銬住,持續了三十多個小時,審訊的人員總共有四批,每批有三個人,他們就翻來覆去地誘導我按照他們的意思錄筆錄。

11月8日晚上大概10點鐘的時候,來了幾個市局國保支隊的人,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瘋狂地踢打我的腳、腿,揪頭髮、拽耳朵,拿著裝礦泉水的瓶子狠命的砸我的胸部。更為殘忍的是他們拿別針扎我的手指甲,扎的是食指、拇指和中指。瘋狂的迫害一直持續到後半夜,我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那種生不如死的感受,至今我都無法去回憶。因為我的心臟不行了,來了一位姓張的大夫給我量了血壓,血壓190,心跳150多下。他們見我快不行了,就暫時停止了非人的折磨。

11月9日,他們見我蘇醒過來,就又換了一批人,繼續瘋狂地踢打我、煽耳光。

即使我的生命處於生死的邊緣,我也無法在誣陷我的筆錄上簽字。

後來,警察趙晨和王文勝來了,他們誘騙我:如果我不說就連累其他人遭受折磨,我不想讓這種痛苦再加到其他人身上,同意按照他們事先擬好的筆錄說。王文勝念一句,我寫一句,後來我就簽字了,然後還簽了三四張空白的A4紙。」

根據于溟提供的釀刑線索,律師們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審判長焦玉玲宣稱:「鑒於律師們沒有參加4月17日的庭前會議,庭前會議的內容就是有關非法證據排除,沒參加會議視同你們放棄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申請,本庭決定不同意啟動排除程序。」

王全璋律師:「非法證據排除,可以在開庭前提出,也可以在開庭後提出。在庭審過程中發現線索,可隨時要求啟動排非程序,辯護人根據剛才于溟本人提供的線索,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法庭不應設置任何限制。如法庭仍不同意啟動,辯護人將退庭去相關部門控告,辯護人退庭,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我當事人的利益,並不是在放棄辯護權。」

蘭志學律師:「李東旭女士,作為你的當事人,我必須最大限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本案幾乎所有證據都是你們的假口供,酷刑之下的口供必須排除,我們將去控告法庭的違法做法,請你能夠理解。」

李仲偉律師:「辯護人在4月17日之前,確實收到來自瀋河法院的電話,告知辯護人17日召開庭前會議,辯護人當時即告知通知人17日在鐵嶺法院開庭,通知人稱我有庭可以不參加。辯護人是在徵得同意後沒有參加庭前會議,當然不會放棄排非要求。辯護人也將去檢察機關控告,要求依法糾正法庭的違法做法。」

朱萬慶律師:「刑事訴訟法設定的庭前會議是指在開庭之前,本案已經開過三次庭,案件已經在審理之中,早已經不能再開什麼庭前會議,17日的庭前會議,違背刑事訴訟法,當屬無效。」

三律師退庭宣言發表後,法官劉勇居然一副無所謂的樣子,來了一句「說完了,快走吧!」

王全璋、蘭志學、李仲志三律師見此,——無語悲狀,憤然退庭!同王宇律師、董前勇律師前去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控告,朱萬慶律師(瀋陽律師)在要求當事人解除了辯護委託後也退出法庭。

律師們退庭後,在三被告人未發表一點質證和辯護意見,未做一句最後陳述的情況下,法庭草草收場,還聲稱要擇日宣判。(估計這次的庭審筆錄也能進中國法治博物館了)

昨日在湖南衡陽,剛發生三律師在法院門口被襲的惡性事件,今日在遼寧瀋陽,又發生兩律師被驅逐出庭、三律師退庭控告。

嗚呼!中國人權之殤?抑或中國法治之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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