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首日 前参议员达菲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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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停職的参議員麦克達菲(Mike Duffy)被刑事起訴案,今天开庭,达菲对包括詐騙、違反誠信和賄賂等31项指控表示不认罪。

今天早上近10點時,達菲到達渥太華法庭。

公訴方花了將近15分鐘才宣讀完達菲面臨的31項指控,他一一表示不认罪。

检控官馬克·霍姆斯(Mark Holmes)在起訴書中表示,多年來,達菲一直錯誤地將他位於渥太華的家描繪成他的第二住所,將他位於愛德華王子島上的房子称为第一住所,从而申請住房補貼。

霍姆斯表示,事實上,達菲一直住在渥太華。而且因為他不住在愛德華王子島,很可能壓根兒沒資格成為該省的參議員。

他還说,達菲此前要求報銷的一些費用不是為了參議院的工作。

例如,達菲有一次去彼得堡见前一位保守黨國會議員德爾馬斯特羅(Dean del Mastro)的旅行其实是为了購買小狗。

他花8000元去卑詩省出差是為了观看女兒的戲劇。

霍姆斯說達菲有“節制花费的義務”。

達菲曾給自己的朋友一個價值64000加元的諮詢合同。

霍姆斯表示這是一個“達菲的結算所,在他認為合適的情況下來轉移资金”,而這些花費原本是不會被參議院批准的。

对于達菲從總理辦公室前主任奈傑爾·懷特拿走9萬加元的支票,检控官表示這是行賄罪。

霍姆斯说,“在這種安排中,參議員達菲如果不是始作俑者,至少也是一個同伙。”

達菲的辯護律師唐納德·貝恩(Donald Bayne)在開庭陳述中大部分在说參議院的規則不明確。

貝恩提出,達菲經常因工出差,並且從來就沒有要求他出示駕照來證明他在哪個省居住。

預計庭審还将持續4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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