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3月24日訊】陸媒3月23日報導,2013年6月份,上海寶山區看守所內,出現了一條寫滿文字的男士綠色內褲,其內容與「公關」「減刑」有關。這條內褲是有人從外界遞給一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的在押嫌犯的,內褲出現後,該在押嫌犯的刑期變成了6年。
報導稱,報料者還稱,這條內褲是2013年6月份有人從外界遞給在押嫌犯的丁強的。匿名人士提供的內褲圖片中,第一個褲腳位置寫著:「我兩兄弟夢想的目標,『昆泰』計劃1000立方米2台,全部安排好了,等著你,還有共同商量好的事情,都會兌現。」
第二個褲腳寫著:「兄弟,一切按我們商量的辦,現在路子全面鋪開,我回來給鋼打了好幾次電話,到6月10日鋼把材料發給我,我收到材料開始操作。」
這條內褲的白色褲帶上顯示:「托楊6月24日的信,我收到,你放心我已經安排好。。。。。我承諾你的事情一定照辦。」
褲帶上的內容還稱「「我的目標是兄弟早日出來,現在該打理的都打理好了,等你出來再答謝人家,兌現你的承諾,你快見到太陽了,盼早日相見。」。
陸媒記者從上海官方獲悉,被羈押於寶山區看守所的丁強,原是江蘇泰州振昌鋼鐵有限公司總經理,2009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一名熟知此案的人士介紹說,丁強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在任職期間,涉嫌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條件以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
2011年6月30日,丁強被上海市寶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寶山區法院「(2010)寶刑初字第906號」刑事判決書中寫著:被告人丁強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後來,丁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3年2月4日,上海二中院將該案發回上海市寶山區法院重審。為此,上海振昌派駐泰州振昌的財務部長陳某蘭,曾就該結果打電話諮詢了案件審判長張軍(化名)。
記者在獲得兩人通話錄音中聽到,陳就此判決表示疑惑,但張軍回應:我們的意見不是判決書的意見。張軍還提到:「我們上層把不住的事情,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不要說,我這個小小的法官。
張軍還坦承,這案子,已經摻雜了太多其他的東西了。作為我們基層法院來說,也沒辦法。
2013年6月份,就發生了有人從外界向丁強遞去「文字內褲」的事情。這條內褲出現後,2013年12月19日,寶山區法院就丁強案再次作出判決,18年刑期變成了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