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3月19日訊】3月19日,湖北檢察機關對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中共國有資產資源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共最高檢察院19日通報,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檢察院偵查終結,經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咸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咸寧市檢察院已向咸寧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湖北省咸寧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中共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市長、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春城,男,漢族,1956年4月生,遼寧海城人。2012年12月5日因「涉嫌違紀」被中紀委調查。201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李春城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9日同時通報的還有蔣潔敏。通報稱,中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潔敏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中共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蔣潔敏,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於山東陽信。2013年9月1日,蔣潔敏因涉嫌「嚴重違紀」,被中共中央紀委調查。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將蔣潔敏開除中共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蔣潔敏和李春城落馬後,據財新網報導,二人皆是周永康的股肱之臣。報導稱,如果說2012年底由李春城落馬開始的四川官場地震是第一波高潮的話,2013年8月底9月初中石油四高管和蔣潔敏落馬,對周永康來說,可以看作防火牆的倒塌。
如今蔣潔敏和李春城已被公訴,周永康是否被公審,外界有待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