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錫鈺:仇和「嚴重違紀違法」六個字的別樣含義

3月15日中午12點55分,中紀委網站通報:「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此刻,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才幾個小時。而此前的頭天下午,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仇和還在雲南團和一眾高官並排坐在主席台上,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不知道仇和是不是參加了15日上午人大的閉幕會,如果參加了,那他就應該是從人民大會堂帶走的。果真如此,那就太富有戲劇性了。不過,按照慣例推測,中紀委12點55分宣布,是有這個可能的。因為中紀委通報中的「目前」,那可是名副其實的「目前」,在這個互聯網時代,楊衛澤、萬慶良等「著名貪官」,都是一抓到手就宣布。仇和如果是昨晚帶走的,中紀委應該昨晚就宣布了,誰都知道,中紀委的工作,那才叫「五加二、白加黑」呢!深更半夜大清早,都曾宣布過貪官落網的消息。

仇和究竟是啥時被帶走的,相信日後會有披露。回到中紀委的「格式化」通報上來看,仇和雖然是明星官員,但在中紀委的通報中,並不能例外。同樣享受著一句話的待遇,只是這一句話定性中,不是「涉嫌違紀」,也不是「涉嫌嚴重違紀」,而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別看多了「違法」二字,那結局是大不一樣的。可以肯定地說,仇和別想像他昔日的同僚張田欣那樣,雖然從副省級「斷崖式降級」羞辱得夠狠,但還能弄個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回家養老。仇和不行了,等待他的就是「雙開」,就是移送司法,就是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因為這是所有被中紀委和省市紀委宣布「嚴重違紀違法」的貪官的共同結局,至今無人倖免。張田欣還能公款養老,還有人身自由,就因為當初中紀委通報中少了「違法」二字。

仇和這顆「政治明星」隕落了,仔細體味一下中紀委通報中的「嚴重違紀違法」這6個字,感覺和別的貪官還是不一樣的,它不僅是仇和的結果,也是他獲得這個結果的原因。

仇和之所以成為「政治明星」,成為政壇上「最富爭議的官員」,就在於他大刀闊斧的行事風格,在於他旁若無人地推進他心目中的「改革」。他大刀闊斧,他旁若無人,實際上就是在很大程度上突破法紀的約束。比如他在沭陽電視上曝光小偷和調戲婦女的小痞子,比如他在宿遷狂賣包括醫院學校在內的國有資產,比如他在昆明不顧歷史文化遺產的城市改造……這些「大力推進」,看上去取得了即時性的效果,有的還很光鮮,但往往就伴隨著對法制的破壞,是別樣意義的「嚴重違紀違法」。這類「違紀違法」的施政,雖然不同於紀委通報中的「違紀違法」的特定含義(巨額受賄,與他人通姦等),但行政過程中的這種「違紀違法」,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往往是不可逆的。同時它也暗示官員,既然「違紀違法」可以帶來諸多政治利益,何不再賭一把,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仇和以「嚴重違紀違法」始,又以「嚴重違紀違法」終,這就是他的宿命啊!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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