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亞太台2015年3月9日訊】臺北市信義分局昨天,是以台北101以「妨害行人通行」為由,並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勸離長期在101廣場表達訴求的「法輪功」成員,以「還給101安寧公共空間」。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今天也發出三點聲明
首先,在2010年,法輪功學員申訴北市警以妨礙交通為由開罰的案件判決中,法官林孟皇就說明,警方已干預人民意見表達自由,裁定免罰,並呼籲台灣政府施政要「以保障人權」為依歸。
第二,法輪功支持警方「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制止暴力」的公權力;但也呼籲警方不應「一視同仁,但卻非法、合法不分」。
第三.101屬於開放空間,是依法提供市民自由及合法使用的空間。呼籲101應「檢舉非法及暴力」而非「藉檢舉壓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