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2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韓國首爾西部地方法院2月2日庭審韓航「堅果門」案件,檢方認為肇事者趙顯娥犯有重大罪行,建議量刑3年。
2月2日,法庭對韓航「堅果門」案件進行最後聽證,檢方認為,大韓航空社長兼執行長趙亮鎬的女兒、前韓航副社長趙顯娥,在「堅果返航」事件中,利用個人權力,擾亂法律秩序,干涉公共交通工具,威脅飛機的飛行安全,屬於重大犯罪。
此外,檢方指出,趙顯娥對自己的犯罪認識不清,仍認為罪在送上堅果的空服人員和乘務長。至於趙顯娥透過媒體向公眾道歉,檢方認為她只是迫於輿論壓力,而並非真正的自我反省,所以請求對她量刑3年。
與此同時,檢方建議,在媒體揭發「堅果返航」前,試圖刪除乘務長報告,並在韓國國土交通部調查期間,指使韓航員工做假證等的韓航高層幹部呂某,判處2年徒刑。另建議,涉嫌向呂某透露官方內幕消息的韓國國土交通部的調查官金某,獲刑2年。
2014年12月5日,度假期間的趙顯娥,搭乘韓航KE086航班,從紐約肯尼迪機場飛往仁川機場。在飛機滑行即將起飛時,因空乘人員沒有將堅果放在小碟子中,而是用小包裝袋呈上,引發趙顯娥的不滿。並在乘務長無法快速提供空乘人員工作手則時,勒令機長返航,將乘務長趕下飛機後重新起飛,導致乘務長滯留紐約十餘小時,而飛機也因此被延誤。
今年1月7日,韓國檢方對趙顯娥提起公訴,指控她涉嫌犯有5項罪:改變飛機航道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強迫他人、妨礙工作、利用職務妨礙公務執行等。
趙顯娥在法庭上仍然堅持,事件起因是當天的空服人員和乘務長,她只是言行輕率,但已經深刻自我反省,並已經向相關人員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