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有篇報導:《中共法院的判刑:僅比勞教多演一場戲》。說的是,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傳菊進行非法庭審。整個庭審沒出示一件物證。兩位律師為王傳菊做無罪辯護:指出此案所有事實,證據都證明王傳菊無罪,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庭審過後,王傳菊女兒打電話給審判長嚴汝華,嚴汝華說要向領導彙報。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王傳菊被非法判四年。對這樣的非法判決,報導中評論說:這僅僅是比非法勞教多演了一場戲而已。
這個案例很有代表性。無罪的王傳菊為甚麼會遭到非法判刑?主審的法官為甚麼自己做不了主,要向上級彙報?這樣非法庭審的意義到底是甚麼?難道就是靠走一下形式將法輪功學員劫持到監獄?要是這樣的話,法庭、法院、檢察院是不是被一種勢力給劫持了?那麼被操縱的法庭及所有辦案人員不就成了一種迫害好人的工具了嗎?
王傳菊確實被枉判了。無論從任何一個法律角度都構不成犯罪的情況下,她竟然被誣判了四年。其實,何止是王傳菊一個人,十五年來,在法輪功學員遭受的所有的非法審判中,這樣的把戲被不斷的上演。有時連參與的檢察官和法官都表白說,自己做不了主,我們得聽上級的,但審判這個形式還必須得走。
走法律形式,將法輪功學員投進監獄進行迫害,是中共表演這些把戲的實質。我們看幾個案例:
深圳市福田區宏達實業有限公司經理李健輝,到北京上訪,被警察綁架後走脫,後再次被抓捕。深圳市政府把李建輝的名單上報到廣東省和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使迫害一步步升級。深圳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李建輝:你沒有罪,但必須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二零零零年三月,他被福田區法院誣判四年,成為廣東省第一個遭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以「閱讀收藏和伺機散發《九評共產黨》為由,起訴法輪功學員危佩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四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但法官無視法律和事實,做出非法判決,危佩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官在離開時對家屬說:這是「六一零」做出的決定,他們只是宣讀一下。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吉林省農安縣法院,只用了兩個小時,就非法審判完了八位法輪功學員。當家屬來到現場,憤怒的喊出「我們要上訴」時,法院人員直接對家屬說:「你喊甚麼呀?! 案子怎麼判市(長春市)裏早定下來,今天只是審一下,到時去看守所宣讀一下判決書,就把人送走了」。此人所說的市裏早定下來,指的就是長春市「六一零」。
顯然,中共是在利用法庭這種形式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而操縱辦案人員演戲的幕後黑手,正是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機構「六一零」。從王傳菊這個案件中,也完全可以看出這一點。王傳菊遭綁架後,她的兩個女兒為她聘請了律師,可是看守所警察卻不讓律師見王傳菊,說必須得徵得國保大隊警察陳鑫的同意才行。當兩個女兒去找陳鑫討要說法時,陳鑫卻說:「中國辦案有時候不是依照法律的,不信你就看著吧。」陳鑫還明確告訴她們說,不讓律師見王傳菊是莒南縣委「六一零」說的,他說了不算。
中共迫害法輪功有兩種毒辣的手段,一是非法勞教,二是非法判刑。相比於判刑,勞教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更容易操作。因為勞教根本不需要甚麼法律程序,直接由「六一零」作出決定,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出一下手續就可以了。而判刑就不一樣了,公安要整理所謂的犯罪證據,再報檢察院批捕,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再由法庭做出判決。如果法輪功學員提起上訴,還要在上一級法院進行審理。最後都要由法院的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走這些程序雖說也都是「六一零」在背後操縱,可是畢竟要麻煩得多,拖的時間也長,不可能一下子迫害那麼多法輪功學員。而要是使用勞教就簡單多了,所以在前些年,中共一直把勞教作為摧殘法輪功的最主要手段。
可是由於國際社會的聲討,法輪功學員的講清真相,再加上中共的內鬥,使得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處於肢解的邊緣,勞教制度從去年就被取消了。勞教取消後,江澤民集團只剩下一種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了,那就是非法判刑。
這樣一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冤判也就多了起來。可是從實質上講,十五年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全都是非法的。以前是這樣,現在仍然是這樣,中共需要的就是走一下形式而已,因為不這樣,就沒有理由將法輪功學員投入監獄。從這個角度上看,也就僅僅是比勞教多演一場戲而已。看它又是公訴人起訴,又是書記員記錄,又是法官審判甚麼的,可那都是在演戲,也難怪法官和公訴人自己都說:我們只是走一下形式,怎麼判,那是「六一零」說了算。
「僅比勞教多演一場戲」,話不多,卻將中共濫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實質揭露了出來。勞教因為它的非法性被取消了,拿走形式把非法審判法輪功當戲演的非法審判還能持續幾天呢?
文章來源: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