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全球支持中國和亞洲民主化論壇」費良勇理事長、廖天琪女士、潘永忠先生的邀請。本次會議研討「中國大變革的策略」,我坐了二十二個小時的飛機趕到這裏,也希望向大會貢獻我粗淺的思考。關於中國即將發生的大變革,或曰大轉型,近年來我和諸多朋友多有探討,認為有六個共識需事先在反對派中達成,時間越早越好,範圍越大越好。
第一個共識:轉型路徑——應采「公民行動」,融合非暴力行動與暴力革命,即通過大規模民變,誘發兵變和政變。「非暴力」在非黑即白二元對立的黨文化語境下,已被誤導,很容易完全排除兵變,即策動原專制集團武裝力量的倒戈,這一關鍵環節。甘地自己並不排斥戰爭,曾三次親自帶隊組織印度人參戰,並因此得過獎章。按當代西方學者的研究,兵變這一環節,在民主革命成功的所有因素中,佔60%的重要性。當然,第一步大規模的民變還是基礎,決定了革命后民主能否鞏固。民變、兵變到政變,參与的平民、軍人或政治家,都是公民;走向憲政民主的行動,都屬於公民行動。
第二個共識:轉型正義——成功后的清算方案,應按專制集團的取向而定:主動、被動與推翻。當局若是主動改,可用贖買方式,基本不必清算;若是被動改,會有一些清算,主要推行真相與和解;若是被推翻,清算會比較深入,但公務員大多留任。三種情況,都應事先計算好兩道線:多少資產以下可不予清算,多少資產以上則須清算——通過國會指定的清算委員會或清演算法庭按法定程序處理,原則上應留出路,給予相關人員保留足夠體面生活的費用;此前有立功表現的可獲寬大處理。這些措施一是為了瓦解專制集團成員的抵抗意志,二是為了順利達成社會公義。
第三個共識:軍隊國家化——專制集團武裝力量收編方案和獎懲措施。包括軍隊、警察、武警和情報系統。原則是將功贖罪,越早反正立功越大。大部分人員留任,爭取迅速安定下來,以保障國防安全與區域穩定,為此,關鍵職位應由革命黨人掌握。此前主導和積极參与鎮壓民主運動,尤其是手上沾血的,需按法定程序進行審判,若有立功表現可以功過相抵甚至升遷。
第四個共識:周邊地區——在和平、平等與民主的原則下承認自決權。和平是指盡量減少族群間的流血衝突;平等是指個族群間一律平等,不再形成壓迫與被壓迫關係;民主是指在民主憲政框架下通過地方自治逐級選舉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長,由民意代表在議會提出各項法案。認同普世價值的人,都應承認自決權,因為這是聯合國憲章及兩個人權公約中明文規定的。這是民主革命的中間道路,有利於各族群結成統一陣線。
第五個共識:憲政框架——應該採用四六憲法作為過渡時期的臨時憲法。因為有七個優點,四六憲法最有可能成為民主革命成功后各方人士的首選。這七個優點是:㈠公認的好憲法;㈡過去及未來社會的共識與最大公約數;㈢法統仍在;㈣實證適用於華人社會;㈤偏向內閣制,有利於民主穩固;㈥接近聯邦制,有利於解決周邊問題;㈦利於兩岸趨同。
第六個共識:外交政策——爭取各國支持,減少阻力。民主革命過程中,爭取各強國至少保持中立,不再支持專制政權,甚至支持反對派力量;避免百年前各強國在中國扶持不同地方軍閥勢力的局面發生;利用當代國際金融和經濟一體化的優勢,促成中國儘快民主化並鞏固。
以上各項,僅是我的一些粗淺想法,也和各方朋友討論過,但尚需各方面的專家,包括經濟學、政治學及軍事專家等等,詳加斟酌與細化。這些共識若能儘早達成,然后通過網路遠程教育,讓眾多的國內青年人掌握,在無領袖、有共識的網路時代新型民主革命模式中,必將發揮巨大的作用。我認為這是目前反對派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大家重視。我的報告暫就到此,請各位批評指正。
民國一〇三年十一月二日•慕尼黑(後有補充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