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0月23日訊】澳洲聯邦議會秘書弗萊徹(Paul Fletcher )代表移民部長莫裡森(Scott Morrison)今日在眾議院提出了一項法律草案。草案中增加了移民部長對申請人能否成為澳洲公民的控制權。
據澳新社消息,草案中提出的移民部長權限包括:對品行有問題的申請人,部長有權為公共利益駁回行政上訴法庭(AAT)的一些決定。弗萊徹說:「我擔心行政上訴法庭的一些決定是在入籍政策要求應滿足的社區標準之外。」
在最近一些案例中,儘管入籍申請人已被定罪性侵兒童、殺人、走私人口或家庭暴力,但行政上訴法庭的裁決是申請人的品行良好。
該草案擴展了移民部長的權力,即如果申請人通過欺詐或虛假材料申請入籍,即使之前沒有定罪記錄,移民部長仍可撤銷該人的公民身份。
「好品行」的要求將擴大到16歲和17歲,移民部有權評估更年輕的人,如果意識到其有「與品行相關的問題」。
弗萊切說,這項法案確立了政策立場,即入籍的申請人必須在澳洲居住足夠的時間,「瞭解成為澳洲人意味著甚麼」。他說,他們必須與澳洲建立起一個紐帶,而不是成為澳洲人就行了。
弗萊切表示,該法律草案將使入籍處理程序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