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外逃高官高嚴將成「獵狐」首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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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0月20日的澳大利亞《悉尼先鋒報》報道,澳警方已經同意協助中國警方查處並遣返攜巨款逃至澳洲的中國腐敗官員。澳洲和中方已經就一份重點查處在逃經濟嫌犯的名單達成一致,名單上的人物都已身居澳大利亞。另據當天的《澳大利亞人》報網站消息,此次澳中警方合作查處腐敗官員的重點目標之一就是原來擔任吉林省省長、中共雲南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等職務的高嚴。

在中國不計其數的外逃貪官當中,高嚴的級別可能是最高的。每當追逃風聲緊的時候,高嚴就會進入公眾和媒體視野。對於不明就裡的人而言,會誤以為追逃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然而,從這麼多年的追逃現實看,要想將外逃貪官收監很多時候都是難於上青天。比如說賴昌星,整整花了12年時間才將其遣返和繩之以法。

2005年12月14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正式生效,中國政府也已經批准了該公約,但是,並不能遏止貪官外逃的風潮,每年外逃貪官捲走的民脂民膏都是天文數字。很多貪官外逃之後,地方官場都在幫助隱瞞其外逃的事實。事實上,外逃貪官的數量遠比媒體披露的大。今年7月,中國針對攜帶巨額非法資產逃至海外的官員開始了「獵狐」的行動,這是全面反腐鬥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因為缺乏強有力的國際機制加以制約,絕大多數外逃貪官最終還是逍遙法外。面對高嚴、于志安、盧萬里、楊秀珠等等外逃貪官,我們只能是望洋興嘆。追捕外逃貪官為什麼這麼難?除了國際機制不健全之外,還因為中國的法治程度不高以及死刑並未廢止。很多國家其實對於外逃貪官涉嫌犯罪心知肚明,只是擔憂其被遣返回國後遭到不人道的對待,所以才遲遲不願配合。賴昌星最終被遣返,那也是因為中方向加拿大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並且允許加方隨時探監。

賴昌星被遣返,令很多人歡呼雀躍,可是,當年遠華案當中,賴昌星的下手都被判處死刑,而賴昌星最終保命,這多少是對中國法制的一種傷害,不過,考慮到貪官普遍免死,而賴昌星此前除了走私並未做其它傷天害理之事,絕大多數人對不判賴昌星死刑是表示支持的,不少車主甚至懷念低油價的賴昌星時代。

要遣返高嚴顯然難度比遣返賴昌星更高,不過,從澳方的表態看,這一次,遣返高嚴應該是大有希望,估計只是時間問題。高嚴在位時,具有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包養情婦等一系列違法違紀行為。2003年11月26日,高嚴因嚴重違法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事實上,在此前的2002年9月,擁有四個身份證的高嚴神就不知鬼不覺地出逃了,所謂的移交只是相關案卷而不是高嚴這個大活人。

在巨貪普遍都領到免死金牌的當下,以高嚴的腐敗數額,免他一死同樣不用畏懼民意的阻力。況且,一旦將其遣返回國受審,也必然是以免死為前提的。不過,免死總比任其逍遙法外的好。在中央重拳反腐的情勢下,企圖外逃的貪官顯然比之前更多。高嚴一旦被遣返,其標誌性意義絕不亞於遣返賴昌星,這對於已經外逃的貪官和潛在的外逃貪官而言無疑具有強大的震懾力。高嚴被遣返回國應該已經沒有任何懸念,具體在何年何月,我們只能拭目以待。

2014年10月21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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