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十月已進入中旬,已持續十多天的香港的「雨傘運動」還在進行中,年輕學生的堅持,各界人士的援助,全球媒體的追蹤……只要有渠道去關注實況報導,就會看到這些身在特區的同胞們與大陸的中國人完全不同的心態和追求。而面對強制清場、暴力攪局、政府漠然……參与運動的香港人表現出的團結和不屈服,令人感動的同時也引人深思:時間愈拖愈久,究竟怎麼辦才好?
「雨傘運動」現場,「反佔中」的特務、黑幫各種惡劣表現對抗留守民眾,企圖以衝突攪亂局面,激化矛盾。港府與中共國安策劃,使用毒計,日花千萬雇凶施暴,圍攻、恐嚇、辱罵、毆打……未能動搖港人爭取真普選,反而激起更多香港各界人士支持佔中,有良知的警察也開始覺醒暗中保護佔中學生和民眾。
其實,用暴力流氓手段對付自己的人民是中共的一貫伎倆。回歸後的香港毫無遮掩的向中國大陸展現出自由社會和集權統治的區別,這是中共不想看到也根本承受不起的。而且香港是個特殊的地方,資訊發達,媒體開放,沒有經過幾十年黨文化洗腦的香港人敢想、敢說、敢幹。所以一直以來,中共直接的暴力流氓手段在這裏無法施展,於是它換用更隱晦卻同樣惡毒的方式企圖控制這塊土地,除了不給原本說好「一國兩制」的香港真普選,當年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是很好的說明。
1989年中國「六四」期間,香港百萬市民走上街頭支持學生的民主運動,中共恐懼香港成為所謂「顛覆基地」,在當時起草的香港基本法草案中加進一條規定「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立法反顛覆(即第二十三條)」。因遭到當時香港各界和英國的強烈反對,北京公開表示對其立法暫時擱置,以保證政權順利交接。
1999年7月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在大陸迫害嚴重,對香港卻無計可施。為禁止迫害真相廣泛傳播,江澤民覺的還得靠強行立法來控制香港,於是又搬出「二十三條」。因為其條文特徵包括 「在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等等內容,一旦立法成功,江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在香港鎮壓法輪功。
「二十三條」問題引起香港、台灣乃至全球各界極大關注,為加強對其嚴重性的認識,人們搞各種活動,成立各種聯盟,闡述二十三條的危害,呼籲公眾反對立法。終於在2003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國6周年之際,超過50萬香港市民在烈日下走上街頭,遊行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抗議港府執意推動立法,並且要求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二十三條」立法最終沒有通過,江澤民的陰謀沒有得逞。
十幾年來,雖然在香港已廢除了惡法,而且換了特首,就連中央也換了最高統治者。然而大陸的中國人可以看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依然持續。而香港人也都了解,自主權回歸後,原來沒有的東西,比如「真普選」,現在還是沒有;而原來有的東西,比如「人權」「法制」,現在也將要沒有了。
即使「雨傘運動」讓港府真正妥協下來,該下台的下台,該查處的查處,過後香港特區還是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即使港人真的自己選了特首,難道就不會再有從「祖國大陸」過來騷亂的其他局面發生嗎?可見砍掉枝枝杈杈還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只有連根拔起主幹–解體中共,才是香港乃至整個中國未來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