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0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2014年10月8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眾議院以198票對0票,全票通過HR1052號決議案,呼籲中共當局立即停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敦促美國禁止任何涉及活摘器官或交易的醫生進入美國。
這一決議案由眾議院的健康委員會主席馬特•貝克(Matt Baker)發起,獲得了全體議員的支持。決議案同時呼籲全賓州的醫學界提高對在中國進行的不道德的器官移植行為的認知。
此前的2013年12月12日,歐洲議會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通過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除器官;並呼籲中共「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良心犯。
美國眾議院2013年6月27日,由兩黨議員聯合提出的《281號決議案》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暴行。這一議案已經於2014年7月30日交由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作最後審議。此外,美國國務院的2011、2012、2013的年度人權報告均提到中共強摘囚犯的器官。
賓州眾議院健康委員會主席馬特•貝克。(legis.state.pa.us)
賓州眾議院HR1052號決議案的全文翻譯:
(http://www.legis.state.pa.us/CFDOCS/Legis/PN/Public/btCheck.cfm?txtType=HTM&sessYr=2013&sessInd=0&billBody=H&billTyp=R&billNbr=1052&pn=4202)
推動賓夕法尼亞州醫學界提高對在中國進行的不道德的器官移植行為的認知
鑑於,法輪功是一種以真、善、忍為主要價值的精神修煉,通過煉功和打坐來達到身體和精神上的福祉;且
鑑於,根據美國國務院、美國聯邦事務監察委員會、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大赦國際、人權觀察和許多政府及第三方組織的記錄,法輪功修煉者從1999年以來一直被中國共產黨迫害;且
鑑於,法輪功學員大量地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拘留中心和監獄裡,遭受酷刑、強制勞動、洗腦和其它虐待;且
鑑於,囚犯們儘管被折磨,仍然被迫接受體檢、驗血、尿檢測和X射線檢查;且
鑑於,中國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對器官獲取途徑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且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84年實施法規,允許從死刑犯摘取器官;且
鑑於,中國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曾公開承認,超過90%的移植器官來源於中國的死刑犯;且
鑑於,拘留中心和監獄裡的法輪功學員在被強迫和沒有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被強迫摘取器官;且
鑑於,據估計自1999年以來,有超過一百萬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有大約六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因為強摘他們的器官而被殺害;且
鑑於,醫院從這些監獄接收器官,而且摘取的器官隨後用於移植;且
鑑於,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有中國人或外國人,包括美國公民;且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否認很多器官在未經犯人同意的情況下即被摘除的報告,與此同時,他們阻止對其器官移植系統進行獨立審查;且
鑑於,2001年6月,中國醫生王國齊在美國眾議院國際組織與人權的國際關係小組作證,中國醫院和國家安全機構勾結,在沒有死刑犯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從他們身上摘取器官,而這些器官移植成為豐厚收入的來源;且
鑑於,美國國務院在其2011年度國家人權報告中指出,「海外和國內的媒體還有維權團體持續報告摘取器官的實例,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族人」;且
鑑於,2012年5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佈了臥底調查員和中共高官之間對話的電話筆錄和電話錄音,其中一些官員表示,中央當局知悉或參與了從法輪功囚犯摘取器官;且
鑑於,自願和知情同意是有道德的器官捐獻的前提條件,國際醫學組織聲明,被剝奪自由的犯人不具備表達同意的條件;且
鑑於,從犯人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違反了醫學倫理準則;且
鑑於,以售賣器官為目的而殺害犯人是對生命基本權利不可容忍的侵犯;因此
決議,眾議院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停止從所有囚犯身上強行摘取器官,特別是從法輪功囚犯和其他宗教和少數民族成員的身上;還有
決議,眾議院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加大對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制和透明度,並懲罰那些負責作惡的人;還有
決議,眾議院敦促美國政府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器官移植展開全面和透明的調查;還有
決議,眾議院呼籲美國政府禁止任何以下醫生進入美國:涉及利用從中國囚犯身上活體摘取的器官進行不道德的交易,或做器官移植手術;還有
決議:眾議院鼓勵賓夕法尼亞州醫學界幫助提高對中國不道德的器官移植行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