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躍進中荒唐且慘絕人寰的紅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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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9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馬寧綜合報導)1957年,前中共黨魁毛澤東在莫斯科會議期間,大言不漸的說中國的經濟要「超英趕美」。由此,從1958年開始了荒唐且慘絕人寰的紅色恐怖運動_——大躍進。毛澤東還提出在大躍進期間,不能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治多數人,開會就是法律。

《毛澤東是大躍進浮夸風的始作俑者》一文中說,進入大躍進時期,毛澤東不顧客觀規律制定超高標準的計划,海量的指標,層層加壓,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導致浮夸風泛濫。大躍進在農業生產上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各地爭先恐後大放各種高產「衛星」,於是有了畝產七八千斤的小麥,幾萬斤甚至十幾萬斤的水稻。

在中共的暴政下,誰都怕當「大躍進消極分子」,因此為了迎合中共高層的心理,全國上下虛誇吹牛成風,致使數千萬農民被鋨死。而且還出現了人吃人的慘況。

公安系統在大躍進中製造了慘絕人寰的紅色恐怖

毛澤東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協作區主任會議上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和刑法那一類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我們主要靠會議,一年搞四次會,大躍進,就沒有時間犯法!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大躍進期間,從中共中央到地方沒有人把法律放在眼裡。同時,毛澤東還親自審閱公安機關如何開展「大躍進」的工作計劃要點,並逐級下發到各個地區。

題為《公安工作「大躍進」》的文章中披露,公安工作「大躍進」的口號有了,目標有了,如何實現呢?辦法就是動用專政工具,把社會上那些被認為是壞人和可能成為壞人的人,有可能犯罪、潛在犯罪的人,統統抓起來,關進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審查所、集訓隊、監獄,讓他們沒有辦法搞破壞活動。

當時政法部門為了「大躍進」提出一句口號,作為公、檢、法三家的行動準則:叫做「一長代三長(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一員頂三員(偵查員、檢察員、審判員);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在這個口號指導下,公、檢、法三機關等於一個機關,沒有任何制約和監督。黨、政領導,三家幹警,帶上空白逮捕證,走到哪裡捕到哪裡,想逮捕誰,就逮捕誰;所謂回來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

文章中稱,於是從中共中央到地方,層層制訂捕人計劃,下達捕人指標。所以從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數超過1949—1957年的總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達的捕人指標是4.5萬人,結果安徽省超額完成任務,全年逮捕了10.1萬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萬多人。

被逮捕的人中,大多數是無辜的勞動群眾。被拘捕的人中約有1/3左右死在關押場所,造成了巨大的人間慘案。

安徽省委書記曾希聖在「大躍進」運動中,獨斷專行,全省哀鴻遍野、餓殍載道,400萬人被活活餓死,就這樣,老百姓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安徽省3年中死在勞改農場、看守所的已決犯和未決犯罪嫌疑人、勞教人員5萬多人,占這些人員總數31%。

青海省1958—1960年,3年中就逮捕了63064人,約佔這3年全省平均人口244萬的2.6%。青海省省屬勞改、勞教系統3年死亡三類人員(勞改犯人、刑滿就業人員、勞教人員)49304人,佔總數16萬人的30%。

運動期間的一張判決書可以見證當時公檢法是如何草菅人命的。

由於公、檢、法三家變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會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審判員少,於是事先將判決書印好,判人的時候不開庭,不和被告人見面,不審問,只在印好的判決書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樹州法院有一張判決書竟判了183人。判決書這樣寫他們的「罪行」:「被告×××,解放前後一貫不務正業,品質極端惡劣,曾先後姦汙有夫之婦607人,強姦婦女51人,雞姦305人,互相雞姦30人。」

大家可能看不懂這莫須有的罪名,更看不懂這判決書是怎麼回事。原來這183人中有11個婦女,172個男人,把他們通姦(包括男女),強姦、雞姦、互相雞姦累計統計起來,得出那個總數,而不分每個人有多少這樣的行為,可是從文字上看,似乎這183人每人都強姦了607個人,包括11個婦女也犯了強姦、雞姦罪。這張判決書,是省委工作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樹州檢查時發現的。

文章還指出,「大躍進」時期以及歷次政治運動中發生的種種荒謬透頂的違法亂紀行為,事情發生在下面、在基層,根子在上面,在中共中央。

毛澤東在世時,一直將自己一手製造的災難歸咎於「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但那三年中國的自然災害與往年相比並沒有特別的嚴重。顯然,這場慘劇的始作俑者正是毛澤東和中共。不管毛和中共再怎樣掩蓋真相,這一古今中外承平之世絕無僅有之事,正隨著越來越多史料的披露而為人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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