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15日訊】近日,廣州市增城法院以過失致死亡罪判處廣東佛山市政協委員何某峰有期徒刑1年6個月。陸媒稱何某峰在水庫遊玩時突然興起,將一名陌生年輕女子熊抱入水,導致這名女子溺水身亡。對此輿論質疑聲四起,網民質疑殺人滅口的同時,更是怒批在中共治下,用錢可以擺平命案。
據大陸媒體報導,現年35歲何某鋒是澳門人,在廣東佛山經營房地產生意,不僅是兩家企業的老總,還是佛山市政協委員。2013年10月16日,何某峰與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庫划水俱樂部遊玩。 當日下午3時許,何某峰來到水庫準備游泳,看到正在水庫浮台邊遊玩的年輕女子君君(化名)。
報導稱,何某峰當時突然興起,想要與這名陌生美女開個玩笑,便從其後攔腰抱起君君一起跳入水庫中。下水后,君君沒有掙扎,從何某手中滑開后不知去向。何某峰浮上水面后,發現君君很長時間都沒有浮上來。待他在水下找到君君時,她已經沒有了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為溺水死亡。
據報導稱,死者君君今年20多歲,還未結婚。何某峰事後向公安自首,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與被害人父母商討賠償事項,最後支付了500萬澳門元,摺合約386萬元人民幣。最後,何某峰獲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雖目前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輿論質疑聲四起
該新聞引發網民質疑聲四起,有網民質疑,該政協是殺二奶滅口的;更多網民則質疑:有錢人就可以隨便殺人?用錢就可以擺平人命案?
「事情絕沒有這麼簡單!很可能是殺二奶,因二奶糾纏不放,要價很高,於是將其殺死。該案未提及任何證人,難道他們倆都是各自獨自去水庫玩?這不合常理,何況那 女子根本就不識水性,就算一個人到水庫玩或經過水庫,也不可能是著泳衣,難道會對一個不著泳衣的陌生女子開這種玩笑?
「報導稱何某峰因為在國外生活過,性格奔放,抱女子跳水是想開玩笑。請問,國外有奔放到男人在未得到女子允許而隨意摟抱的嗎?而且何某峰的摟抱是突然襲擊,與一隻野獸從後面將女子撲入水中致其死亡沒什麼區別。這豈能是一個玩笑所能解釋得了的?這分明是何某峰,在看到美女后,體內荷爾蒙引起的衝動,導致其 失去理智,做出了襲擊美女的行為。假如君君不死,她會認為何某峰是開玩笑嗎?在一個地鐵上觸碰少女大腿都被指控為色狼的社會裡,把突然襲擊使人溺水身亡稱 為開玩笑,這無疑是開國際玩笑。
「更使人無法接受的是,何某峰的辯護人認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沒有任何的掙扎,可能是因為驚嚇而引起猝死。不知這位辯護人是怎樣理解意外事故的?何某峰雖然自稱是開玩笑,但摟抱美女卻是出於故意,並非何某峰在玩耍或跑動中不慎將君君碰掉水中,而是事先做出決定后抱著美女跳入水中的。不管何某峰當時有無意識到君君有無水性,其行為都是故意。如此發生的事故豈能稱為意外事故?」
「何某峰之所以獲得輕判,蓋因獲死者家屬諒解,而諒解緣於巨額賠償,這與花錢買刑沒區別,只是換了一種說法而已。今後只要是有錢人,儘管可以開類似的玩笑,反正可以花錢保自己。」
「此案遭到公眾質疑的,並非輕判,而是輕判的理由。如果此案是大陸普通人所為,還不被指猥褻、耍流氓啊?這就是金錢的作用。要是何某峰不是有錢人,借他 10個膽也不敢隨意摟抱陌生美女跳水。此案無疑是給我們的社會開了一個惡例。也就是,只要有錢,就可以為非作歹,大不了用錢擺平。」
「如此刑事案件只因認罪態度好,用錢擺平當事人家人,就能輕判連監獄都不用進。在當今法治社會出現這樣的事確讓公眾心寒,莫非真的有錢能使鬼推磨?還是因為政協委員的身份?」
「這年頭給錢就能減刑?如果調換位置,溺死的是被告,結局會是怎樣?是否還能給錢以求法外開恩?更有人質疑:這樣愛開玩笑的人是怎樣成為政協的?單純的憤怒已顯得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