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7月2日訊】周二(7月1日)歐洲人權法院判決支持法國禁止公民在公共場合穿戴企圖遮住臉部的服飾。
據BBC報導,2010年法國推出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臉面紗的法律,即公民在公共場合不允許穿戴遮住臉部的服飾,此令一出,引發部分穆斯林人士不滿。
法國政府認為,禁止婦女穿戴全面紗服飾並不是強迫她們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希望他們能夠更好地與他人互動,畢竟人臉在社會交流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違反該法律將被處以150歐元(約205美元)以下的罰款。
法國約有500萬的穆斯林,但只有約2000名婦女穿著全面紗,雖然大部分穆斯林不穿全面鈔,並取得了廣泛的公眾支持,但是分析師認為,這一法律仍然會引發爭議。
目前簡稱為SAS的24歲巴基斯坦裔法國公民提起訴訟,認為沒有人可以迫使她不可以穿著全面紗,她的英國律師指責法國當局違反了六條歐洲公約,並說此舉並不人道,且違反人們尊重家庭、個人隱私、自由、宗教、言論等自由。
7月1日歐洲人權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支持法國禁止公民在公共場合穿戴企圖遮住臉部的服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