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6月16日訊】雲南普洱一名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期間浮屍魚塘,遺體傷痕累累,家屬質疑是遭到警方刑訊逼供至死,棄屍魚塘。警方卻辯稱死者是溺水而死,眼皮和嘴唇是被魚吃掉了,大陸九成網民對「魚吃人」說法存疑,魚塘主人也否認警方的說法。
5月5號,雲南普洱38歲的男子夏文金,因涉嫌盜竊,被雲南普洱市城北派出所拘留,10號,警方決定對他行政拘留8天,但未通知家屬。14號還在行政拘留期的夏文金的遺體,無故被人發現漂浮在魚塘。
警方解釋說,夏文金14號凌晨被釋放,警方把他交給了一個叫李新發的朋友。
原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警察何祖華:「半夜放人就很不正常,說交給一個朋友,公安找一個藉口想脫離干係,第二天就被人發現死在魚塘裡,而且身上到處都是傷,肯定是非正常死亡。」
據報導,夏的家屬14號接到匿名電話告知死訊,認屍後向警方質問傷痕時,警方的答復是「被魚兒吃的」,但魚塘主人否認。
雲南維權人士朱承志:「新聞裡面也提出了很多質疑,魚塘塘主說了,那麼小的魚,不吃人,等於做了駁斥嘛,這種事情會發生在任意一個人的身上,希望就是討個水落石出。」
對警方「傷痕是被魚吃造成」的說法,據「中青輿情監測室」統計,91.8%的網民明確表示不相信。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這個我們不清楚,不跟你講了。」
何祖華還表示,現在警察和地方官員鮮廉寡恥,一遇到問題,首先就推託責任。
新唐人記者熊斌、舒燦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