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宣佈:「重點查處十八大後還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
在中國的現實生活中,這個決定肯定比一切法律更管用。但是我認為它是錯誤的。拿一個黨的一次會議作為國家反腐敗的標竿,只能反映以黨治國的本質,和共和制度風馬牛不相及。
十八大結束才多久?中國最黑最臭的腐敗案,大名鼎鼎的三峽案,魯能案,形形色色的土地案,包括鄭恩寵律師奔走控訴十餘年始終被束之高閣的上海遷地案等等,早已發生在「十八大」前的歲月之中。如此大案,哪裡用得著「重要崗位」上的「黨員干部」親手犯法?只須個把家裡人或代理人,就乾淨利落搞定了。「重點查處十八大後還不收斂不收手」是什麼含義?你懂的,只要你和十八大合作,給十八大面子,十八大就給你好處。
一貫無法無天的老老虎們正在額手稱慶。只敢小腐不敢大腐的老蒼蠅們則後悔莫及——早知十八大如此寬宏大量,悔不該當初沒有大撈特撈!新老虎和新蒼蠅們中間的大多數,同樣因此而自信。他們看清楚了,雷厲風行,打虎一年,無非折損幾十來只正副省部級「大」老虎兄弟。就算連續十年全國總捕獲「大」老虎數百名,這官場難道就「基本上」乾淨了?如此的命中率,如此的漏網率,如此的保護傘,對新老虎和新蒼蠅,全是求之不得的福音。何況這種變相大赦權應該不限於十八大。此例一開,今後各屆黨代會應該都具有行使大赦腐敗的權力。丹書鐵券,千秋萬歲,這神州勢必淪為腐敗者的天堂。
我不瞭解這個決定的由來,不知道它是預定的頂層設計,還是最新的研究成果。它一定代表著中共中央的利益:必須如此部署反腐敗,才能穩住這個黨。這是最權威的公然切割:把十八大前堆積如山的腐敗案件,連同因換屆而不再「重要」的、被北大教授譽為「集體總統」的周永康之流人物,一股腦兒,切割到公眾的視野之外的安全地帶。率先依法舉報周永康的浦志強律師,同率先要求官員公佈財產的諸君子,居然被當局定為「尋釁滋事」,可見在這場鬥爭中,「反腐敗」和「維穩」各佔多少含量。
1989年愛國學生提出的反腐敗,要民主,去專制,是一個整體。中國的腐敗明明是一黨專政衍生出來的諸多惡果之一。不改變一黨專政,反而把反腐敗當做黨內的事務和機密,禁止公民參與,壓制輿論監督,拒絕權力制衡,不受國法管束:這種鬥爭怎麼解決得了中國的制度性腐敗?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