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羈押抗告 台高院裁至少羈押禁見2月

Facebook

【新唐人2014年6月3日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3位法官徹夜評議,於6月3日凌晨判定,台灣遠雄集團趙藤雄、魏春雄抗告理由不成立,兩人將在台北看守所羈押至少2個月,期間禁止接見他人。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因涉嫌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6月2日凌晨被修改裁定為羈押禁見。對此,辯護律師當庭要求即時抗高,理由候補。

2日臨近下班的一刻,台灣高等法院收到了趙藤雄辯護律師團遞交的抗辯理由書狀,隨即安排3名合議庭法官,從晚上9點開始評議。

3日凌晨0時15分,3名法官評議結束。0時48分公布結果為:趙藤雄、魏春雄涉嫌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的嫌疑,所以裁定為抗告無效。

5月30日,台灣地檢署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指出知名建築商遠雄集團的董事長趙藤雄、開發部副總魏春雄,以及桃源縣副縣長葉世文、前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蔡仁惠等人之間,存在行賄、受賄行為,以讓遠雄集團在今年4月,以新台幣近13億元,拿下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建築合同。

葉世文30日當天已經被解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