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收屍」就是給房地產泡沫破滅後處理後事。這個後事全世界有各種各樣的辦法,日本是政府完全不管做甩手掌柜;美國是由美聯儲充當最後的貸款人,你沒有錢我來保證你們家庭生活;拉美、北美、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風險全部轉嫁到政府承擔,這隻有民主政府才能做到。中國,承擔風險的一定是個人。這個在海南泡沫破滅後已經被證明。
最後的瘋狂。2013年年末,是中國炒樓最後一波風潮,在一線城市颳起的,沒有什麼剛需,主要是炒房客參與。我參與過多次現場「一日光」,同一個城市,我親眼見證現場「一日光」的樓盤的買房人,幾個樓盤大多是同一伙人。在中國2400萬個家庭的職業炒房人,當時至少出籠了2000萬人,一日光算什麼?只有我知道,這隻是最後的瘋狂,但是他們未必會知道。
最後的炒房客。去年12月,我發了一篇微博:「至於北京的房價,註定要出大問題。現在把中國民間的錢已經圈進入很多,然後,會有一個時機突然宣布遷都中原。這些買房子的可能哭都來不及。遷都一事,在2009年我在中央電視台做節目時,就有耳聞」。 這一條小小的微博引發大地震,春節後,就有媒體炒作遷都的事,保定房價受到炒作。此時,我專門趕到保定,目的是看看有沒有我眼熟的炒房客,果不其然,至少看見我以前見過的10多人。遺憾的是,他們沒有大部隊,只有零散的游擊隊,當時給我的感覺就是根本不可能炒作起來。這一群人可能就是中國這個世紀最後的炒房客。
現在還有沒有炒房客,回到是肯定的,集中在深圳、上海、廣州,但是環境不同,這個時候進去一批資金就會死一批資金,無法逃脫。因為中國高層正在為房地產收屍,國際資本正在逃離中國。
中國高層為房地產收屍之一:78家央企加速退出房地產。
國資委正在推進管理新政,78家央企將加速退出房地產市場。央企玩房地產,被不少人認為是不務正業。應該說,這不是第一次央企喊著要退出了,儘管如此,也不乏叫好聲。有網友評論,國資委順應民意,讓央企退出地產業,應該是一石二鳥,能夠惠及國民經濟和央企本身。不過,另外一種解讀認為:長期在樓市挖礦淘金的央企,面對著巨大的利潤誘惑,它的退出只能說明房地產市場形勢堪憂。
中國高層為房地產收屍之二:同業監督9號收緊信用。
房地產、地方融資平台、以及一些實際為龐氏騙局的項目經常通過銀行同業業務獲得融資,從去年就一直醞釀的9號文,到5月16日才正式發布,9號文將截斷這些項目的輸血管道。強力打擊表外融資,收緊信用。
9號文將大量消耗銀行資本金,銀行需要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金,並且會是頻繁發行。
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髮[2014]127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在鼓勵金融創新、維護金融機構自主經營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開正門、強管理、促發展」的總體思路,就規範同業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和改善同業業務內外部管理、推動開展規範的資產負債業務創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條規範性意見。
《通知》逐項界定並規範了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投融資業務。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中國高層為房地產收屍之三:9號文斬斷房地產資金鏈。
首先嚴管的是買入返售資產素質,流動性不佳的買入返售資產必須停止,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其次是嚴管隱形擔保或抽屜協議。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再者是嚴管同業存出規模,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最後是嚴管同業融資期限,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幾招下來,在美元出逃的背景之下,炒房客己找不到新的接盤資金,也更加找不到接盤者。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