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5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陳漢採訪報導)2014年5月17日,《新唐人》記者接到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的訪民張業群(女)信息,昭陽公安局及昭陽民政局迫害死她丈夫王德明,摘取她丈夫四大器官,上訪多年無果,請《新唐人》電視台關注。
據張業群敘述,她和丈夫王德明在昭陽區雲興街開了一家土雜日用品商店。2002年6月6日,因昭陽「趙慶虎魔芋片被盜案」被昭陽區公安分局原西城派出所龍正勇、雷勇幹警等人,想屈打她丈夫王德明結案,卻將王德明打傷致殘,經重慶精神病院確認為「鈍器傷害致精神障礙」,后經四川省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二級傷殘」。
案件發生后,昭通的檢察院不立案,法院不開庭,未作追究。王德明經昆明市黃土坡精神病院診治,確診為「精神分裂症」。經過四年的治療,但王德明的病情一直無法穩定。昭陽區公安分局不願再繼續承擔治療費,2010年3月5日轉給民政局所辦的精神病院。2010年7月28日下午17時20分,王德明死於昭陽區民政局精神病院。
張業群向《新唐人》記者表示,他(政府部門)用假證據,他(政府)說她丈夫腦出血,連公安廳鑒定資格證都沒有,公章也沒有,醫生資格證也沒有,就說死了。他們說是撞牆死的。
張業群:「在搶救過程中怎麼會是撞死的,他們肯定是注射了藥物,打死了我們?把我們關押起來,不許我們靠近我老公,那個器官就挖了,不准我們動。我看見他們挖的,就在民政局的殯儀館裏面做的手術,挖的。我知道那個人,我認識那個人叫常開創,科長,我去找他們很多次了,我叫他們陪我老公的器官。」
「他(政府)就是叫我不要出聲,人已經死啦,賠一點錢,說給我40萬塊錢,我說不要錢要人。我說『眼角膜、心臟、雙腎、大腦』倆個器官就值40萬塊錢,我沒答應。3年多了,我老公王德明的屍體一直冰凍于昭陽區儐儀館。」
張業群還透露,割她丈夫器官時有個法醫用手捏一個腎臟說「這個腎要不得了,有結石」。她的兒子也受到牽連,大學畢業不給安排工作。
最後張業群表示,害得她家破人亡的昭陽委書記朱雲,現升為昭通市紀委副書記,龍正勇是打她丈夫的凶手,升為昭陽區公安副局長。賣她丈夫器官的昭陽區公安局長張蕘貴調昭通市當公安局副局長,昭陽區民政局長祝明調到昭通大山包分管黑頸鶴旅遊區一把手。
控 告
「是誰害得我家破人殘」
控告人:張業群,女,漢族,45歲,住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東正街20號。聯繫電話:13578072830
被告機關: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區分局
法人代表:張堯貴
職務:局長
控告請求:要求按所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的請求給予賠償。
2002年6月6日昭通市昭陽區西城派出所電話勒令我和我丈夫王德明到他們派出所,要我們招認:「是怎樣偷盜磨芋片的。」我們實事求是地講清了我們是從北閘工商所買的,並帶了中介人和搬運工到場作證。當我們講清楚貨物的來源后,走到要出派出所大門時,只聽一聲吼叫:「把王德明拿下!」我丈夫王德明高聲反問道:「憑什麼拿我?」只見一個幹警走來照我丈夫頭上腦門起手就是一拳,只聽我丈夫「啊喲」一聲便倒在了地上,又上來十、多個民警對我丈夫拳打腳踢,我嚇得高聲喊:「打死人了,救命呀!」一個民警朝我走來對我「啪、啪」就兩個耳光,邊打邊吼道:「你再喊!」打得我暈頭轉向,一把揪住我的領口,把我拖到一間房子,裏面早有一個被關的男子漢,就是我買貨的中介人,這個民警不准我坐地上,也不准我站立,叫我一個中年婦人蹲「馬步」,我被與「中介人」同關在一間房裡長達六小時,直到晚間叄點才把我放出來,我不知丈夫是死是活,所開的商店是否安全,就朝自己的商店直奔。當走到一條名叫「陡街」的街上時,突然看見我的丈夫頭上流著血,流到了臉上,朝與我相反的反向走來,邊走邊哭,我大聲喊叫他的名字:「王德明、王德明……」但只聽見我的喊聲在迴響,他卻像沒有聽見一樣,理也不理地走了,我本想問他要去哪裡?但我也顧不得他,朝我家的商店飛奔,因為商店裡的貨物是我們全家五口人賴以生存的東西。我還上有八十多歲白髮蒼蒼的老母在農村。當我奔到我的商店門口時,只見店門大開,我所賣的草果,八角……遍地都是,商店已空空蕩蕩,貨物所剩無幾,三個孩子在門前哭,我驚呆了,心痛了起來,頓時感到天璇地轉。丈夫不見了蹤影,鄰居告訴我說:「民警把王德明帶到商店后,撬開門,把貨物搬上一輛加長大卡車,王不準搬,被打翻在地上,一度昏迷,醒來後頭部有血包,大喊:「我不是賊」哭著跑了。
我到處求人幫找丈夫,三天後有人來告訴我,老王在新明(一個農村集鎮)渾身是泥。當我見到他時,他已神志不清,我請人把他送到醫院,醫生說:「這種病人我醫不了,應該送精神病醫院。」我們只得送到昭陽區下洪橋精神病院,這裏的醫生診斷結論是:「急性反應性精神障礙(見后附昭通市康復醫院診斷證明卡NO:0001918)」,在此醫院治療一段時間,仍不見好轉,我著急后,想到了王的姐姐、姐夫,請他們從重慶來把王德明接回重慶治療,重慶精神病院診斷為「偏執性精神分裂症」並出具「鈍器傷害,導致精神障礙」的證明(附后)。在重慶治療近一年後,我們看到好象已恢復正常了,為了節約醫治費用,就主動接他出院了。我們因為對這種病沒有認識,認為已經治療好了。
對昭通公安局我們認為:「惹不起,躲得起」,中國的古訓說:「窮不與富斗,民不與官斗」。既已醫好就算了。我們就投親靠友借貸了一些錢與貨到烏魯木奇去另開了一個商店,我把商店交給王德明就回昭通,準備把在昭的家搬過去,但我還沒搬過去,那邊親友就打電話過來說,王的病沒治好,翻了。我又急匆匆趕了過去,看到王德明果然又失常了,整個商店的貨被他扛去送人都送完了,我想哭無淚,麻木了,想死了算了,但想到三個孩子都還那麼小,太可憐了,我想這一切是昭通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給我家造成的,我把牙一咬,哄著王德明把他帶回昭通,準備與他們拚命了。
回到昭通后我無數次找昭通市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得不到解決后,我就朝省委省政府、北京中央上訪,經幾年多次上訪,2006年1月,昭陽公安分局把王德明送昆明波羅村省精神病院作鑒定,鑒定后醫生悄悄告訴我:「王已終生殘廢,將終生服藥」。我聽后就嚎哭了,但昭陽區公安分局總算把王送進了昆明黃土坡精神病院醫治,至今已快四年了,王雖然得醫治,但昭通昭陽區給王德明每天的生活費只有6元,常常打電話來向我要錢買肉吃,買煙抽,我一個弱女子,送他到重慶醫病就花了醫療費拾多萬元,還有車旅費等。在烏魯木奇開個商店被他送人又送了三十多萬元,我拖著兩女一兒,一兒一女上了大學,這種費用大家都是知道的,家裡能賣的東西我都賣了,借了高利貸貳拾捌萬多元,現在放債的人常常逼著我要錢。在大學的兒和女每年學費一萬多,每月生活費近千元,我從哪裡找這麼多的錢?王德明已殘廢陸年了,我至今沒有得到賠償,今年11月13號,省高院指定省鐵路法院調解我的賠償申請。昭陽區政府派出了以區政法委馬副書記為首八人只同意賠償我共計貳拾多萬元,就要我接走人。這種病昆明省精神病院已鑒定,醫生已告訴我是終生殘廢,終生服藥,二十多萬夠他出來醫治多長時間?誰來監護他?他未進昆明黃土坡醫院時,提著菜刀連他的獨生兒子都要殺,我被他一火鉗打在眼角上打了昏死過去,眼角骨都被打斷,至今天陰下雨都會疼,現在我給別人打工,除養活自身,更是為.一兒一女上大學供給費用,困難和痛苦可想而知。2005年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在「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關於張業群反映西城派出所一案的處理決定中」和2006年9月15日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國家賠償決定書「昭陽公賠字[2006]第1號中寫到:「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西城派出所民警在案件調查中毆打王德明,其所患精神分裂症不是公安機關造成,在扣押嫌疑物磨芋片時,未當場開具扣押物品清單,存在違反辦案程序情況……。
我認為這正是關鍵所在,不開扣押清單,正是為了搶貨物不留證據,正因要搶奪才打人,王德明被打當時就失常患精神病,重慶精神病醫院出具的「鈍器傷害,導致精神障礙」充分證明王德明是被打致殘的。國家賠償是行政訴訟,如不是打殘致精神分裂的,應當由被告舉證。賠償申請人多次申請對王德明的傷害要求昭陽區公安分局認定賠償,但公安局數次否認。按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依照賠償法規定予以賠償的案件,應當經過依法確認。未經依法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應當要求有關人民法院予以確認。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關審判庭負責辦理依法確認事宜,並應以人民法院的名義答覆賠償請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
王德明被污為賊,難道不氣?他眼睜睜地看著全家賴以生存的商品被用大卡車搶走,連扣押清單也不給,他豈不急?在這種又氣又急又挨打的情況下,他精神分裂了,昭陽公安局還要推脫責任,公理、法理、天理都難容!
我請求迅速賠還給我家造成的損失,讓我家人能生存,還人民應有的人權。昭陽區政府不能把「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當成口號空喊,必須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全國人民、全世界人民拭目以待、有目共睹!
特此控告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