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歲月」號沉沒,本質上與中國動車事故一樣,都是發生於人類社會或出於天災或歸於人禍的災難。對於信奉多難興邦的中國人而言,災難面前,除了點燃蠟燭祈福,以及大力宣揚挺住加油的正能量之外,恐怕就只剩下傷亡家屬流不盡的眼淚。但「歲月」號沉沒事故好像不是這樣,除了事故救援,更多的是責任承擔。韓政府總理鄭烘原不僅對事故死難者家屬和社會公眾極盡道歉,甚而在會見家屬時遭到當眾辱駡、潑水,而且之後還由於政府事先預防和事後救援方面存在疏漏宣佈引咎辭職。這卻是我們沒有想到的。
之於官員,自責的方式通常是道歉,只有在不稱職行為或嚴重違背民意的行為即使道歉也無法獲得公眾的諒解時才引咎辭職。對於鄭烘原的辭職,韓國輿論認為,這是政府承擔責任、重新獲取民眾信任的舉措。說實話,「歲月號」客輪沉沒造成數百人遇難失蹤,並且政府在應急救援等諸多環節也暴露出許多問題,造成家屬憤怒公眾不滿,政府擔責理所應當。問題是,誰該來對這種重大事故承擔具體責任?是船員?船長?交通部長?還是總理?大概韓國法律亦不會作出精細的規定。之所以韓總理辭職,或是體現政府嚴厲問責而不是蓄意推責的最大誠意。
韓總理辭職,據說還是東方恥感文化的影響所致。所謂恥感文化,或曰一種注重廉恥的文化心態,表現為非常在乎別人怎麼說、怎麼看、怎麼議論,為了尊嚴,官員甚至可以放棄自己的生命,更別說權力寶座。韓國前總統盧武鉉不就是自殺了嗎?關於韓總理鄭烘原的辭職,大概也是鑒於自己工作的失誤失職甚而瀆職,經不住家屬的責難與輿論的譴責才選擇的一種自責方式。
或許,自己目光短淺,或許,自己視角偏離,在現實的生活中,確是鮮見有領導因為事故而引咎辭職。韓國政府應對沉船事故,沒有為推卸責任而將事故定性為刑事案件,繼而抓船工以平息民憤,抓船舶公司老闆以應付輿論,開新聞發佈會將搶救生還者當作奇跡進行正面宣傳,做受害家屬思想工作保情緒穩定,而是在事故處理遠沒有結束的關鍵當口以總理引咎辭職的方式擔當責任,便不能不讓人唏噓不已。少見自然多怪,在眾多國人看來,韓總理引咎辭職乃官場難得一見的西洋鏡,難怪驚起「哇」聲一片,點贊無數。
在我們國家,引咎辭職的官員少,卻不是沒有。往遠了看,古有春秋時晉國獄官李離,由於誤聽屬下一面之詞將一人冤死。後真相大白,李離欲以死贖罪。晉文公勸之曰:「官有貴賤,罪有輕重,況且這件案子主要錯在下面的辦事人員,非你罪過。」孰料李離固執己見,認為「錯判人受刑,自己也得受刑;錯判人受死,自己也得受死。」遂伏劍而死。顯然,相對於引咎辭職,李離的做法有過之而無不及。往近了看,1926年,魯迅筆下的劉和珍等君死於「三•一八」慘案,以邵飄萍主持的《京報》為代表的媒體窮追不捨,時任國務總理賈德耀迫於輿論壓力不得不於慘案發生兩天之後引咎辭職。往現在看,2005年,因松花江環境污染事件影響,時任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引咎辭職。但不論如何,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故此起彼伏,有礦難,有砍殺,有橋樑垮塌,有樓房倒塌,有集體嫖娼,有腐敗窩案,有強拆民房,有私設監獄,有千萬里江河污染,有無窮處霧霾鎖國,等等等等,卻很難見到有官員像韓總理那樣,基於恥感低下高昂的頭顱致歉公眾,迫於輿論放下傲慢的權力引咎辭職!
韓總理鄭烘原引咎辭職驚起「哇」聲一片,需要那些在中國從政的官員們予以認真而深刻的反省。當然,韓總理的引咎辭職決非是僅出於政客的道德自覺——在我看來,除了恥感文化,更多的應該是獨立輿論影響下的社情民意對於靠選舉而上臺的執政黨(而不僅僅是個人)造成的潛在威脅。試想,一個出了事故既不願意道歉也不願意辭職來承擔責任的官員,一個在公眾看來必須要辭職才能擔當責任卻恬不知恥地無視民意抓牢權柄的官員,公眾憑什麼非得舔著臉讓其來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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