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25日訊】 近日,有大陸媒體再次轉發了一篇五年前撰寫的研究中共高官「情婦政治」的報告。該報告梳理了41名省部級高官的近40名情婦的案例樣板(含一名多個及公共情婦),分析了這些高官情婦的類型特徵。這些樣本的案發時間涵蓋1998年至2008年,被調查者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司法、軍隊等。其中特別講述了名噪一時的「公共情婦」李薇的發跡史,而該文成文時間較早,所以對當前聲明狼藉的「高官情婦」湯燦沒有提及。
《高官「情婦門」報告》再引關注
這篇原題為《高官「情婦門」報告》的文章,最初於2008年11月18日發表在《南方周末》。報告的樣本來源有兩種渠道,一是已審判的司法機關公開的信息,二是記者近年來親自採訪當事人辯護律師、家屬及辦案機關所得,其中後者佔到樣本的31%。
在近40名情婦的樣本中,高官平均案發年齡為62.58歲,其妻子平均年齡約60歲,而情婦則降至51.42歲。高官與情婦平均年齡相差11歲多,最大差距為30餘歲。
報告把中共高官的情婦分為三種類型:
1.享樂型:如雙方因情感出軌,最後一起同流合污;亦有部分為情感型,如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與其記者情婦,即為情感型。
2.互利型:性慾其次,金錢關係才是主要。如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成克傑與李平。
3.利益集團代言型:即與高官共謀,為某個利益集團尋求保護、謀取最大化利益。「公共情婦」李薇則為經典案例。
在上述約40名「部級情婦」中,僅14人在對應高官的起訴書或判決書中體現;被訴諸法律者僅8人,其中僅成克傑的情婦李平,王懷忠的情婦張愛雲,原天津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情婦王小毛,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情婦王建瑞「公共情人」李薇這5人被另案處理。
著名的 「高官公共情婦」李薇
大名鼎鼎的李薇,是繼王建瑞、王小毛之後又一個承攬了奧運工程的高官情婦,她長期周旋于數個高官之間,編織了一張迄今為止最為龐大、複雜的腐敗網路。
據報告,李薇1963年9月24日生,祖籍雲南省昆明市。她的早年鄰居評價李薇「為人開朗,長相周正」 ,「大眼睛,中等個頭,身材勻稱」,「是個賢惠顧家的好姑娘」。李早年在深圳讀書,並獲得那裡的戶口。她有過一段並不如意的婚姻。前夫曾是雲南某知名捲煙廠廠長,職權亦是顯赫一時,李依靠這層關係接觸到原雲南省長李嘉延。
李嘉延案發後,在京避難的李薇經此人介紹,又認識了原中國石化董事長陳同海,又經陳引見與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相識。此後,李薇便長期周旋于各個省部級高官之間,與各方均保持曖昧的關係。
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小圈子裡,李薇的別稱是「李姐」。《財經》雜誌引述知情人士的話稱,依其相貌來看,李薇並非絕色女子,但她「談吐舉止有度,話語和緩」,在具備一個溫柔女性的所有品質的同時,遇大事決策亦可「拍案定調,雷厲風行」。可以說,她身上已具備了「影子地產寡頭」的雛形。
她在境外註冊離岸公司NC國際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另派表妹李雲梅作為NC國際有限公司的財務經理,負責其在內地的項目運作;又以其妹妹李嫻作為檯面人物在深圳註冊公司,並最終與李雲梅共同控股境內的公司及財務,以此達成雙保險。
文章表示,在缺乏社會監督的環境下,中共貪腐官員手中的權力彷彿有了磁性,沾親帶故者都能受到權力磁場的磁化,分享特權的實惠。儘管歷年來,當局也三令五申出台了一些「規章制度」 ,但無論從內容上還是執行力度上,都與國際通行的「陽光法案」差之甚遠,實效也微乎其微。
「陽光法案」是世界各國採用的最廣泛的反腐手段之一,已在90多個國家實施。中國業已加入的《聯合國反腐公約》,明確規定「各締約國應當考慮根據本國法律對有關公職人員確立有效的財產申報制度」。
眾所周知,中共官員養情婦是個普遍現象,而有的貪官甚至養著一個「情婦班」,大家分工合作,利益均沾。「情婦」已成為中國高官的「基本配備」。而近幾年來媒體曝光的內幕資訊顯示,不少「警花」、電視台主持人、IT高管、律師和影視明星的另一個身份是高官的情婦。
前不久,中共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升落馬後,海外中文媒體瘋傳數名央視女主播,曾被李東升作為「禮物」獻給周永康等中共高官做情婦,這些女主播也因此被專案組帶走「協助調查」。
2009年7月8日,中紀委中央組織部的第二巡視組的組長、原中紀委常委祁培文在東莞曾做了一個以「黨紀、政紀和法紀」為主題的報告,在報告中,他披露稱,在中紀委查出的大案當中,95%以上的這些涉案的官員都有情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