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離家女狀告父母 為啥不給買單?

【新唐人2014年3月5日訊】新澤西州一名年滿18歲離家出走的高中女生,起訴了她的父母,原因是父母沒有為她的消費買單。

這位名叫雷切爾·坎寧(Rachel Canning)的女孩在起訴書中認為,她仍需要在經濟上依賴父母,因為她是一個還未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學生。她要求父母為其支付私立高中5306美元的學費,還要承擔她的生活和交通費用,並以她的名字向一所大學基金捐助,還稱她剛滿18歲就被父母逐出家門。

雷切爾的父親,前警察局長史恩·坎寧(Sean Canning)對新澤西州的《每日紀事報》(Daily Record)說,「我們的心傷透了,孩子說,「我不想活在你們的規則里,我要享受自由,而你們必須為此買單」,如果是你,你能做什麼?」 這位父親表示,他和妻子很愛他們的孩子,也很想念她。他們希望孩子呆在家裡,他們也並不嚴厲。

雷切爾在學校是個優秀生,還是一名運動員和啦啦隊隊長。她目前住在好友家裡,她表示自己有經濟能力支付訴訟費,她已存了了1萬2597美元用於訴訟。這一訴訟于上周提交州家庭法庭並將在周二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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