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連載】楊繼繩《墓碑》(六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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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2月4日訊】【導讀】《墓碑》是一本記錄中國六十年代餓死三千六百萬人的大飢荒真相的著作,作者是前新華社經濟記者、《炎黃月刊》副社長楊繼繩。他花了十多年時間,查閱資料,訪問經歷大饑荒的人,收集了上千萬字的資料數據,以翔實而豐富的資料記錄了大飢荒餓死幾千萬人的史實,揭穿了中共官方所謂「三年自然災害」之謊言, 揭示了餓死人的根源是人禍而非天災。《墓碑》獲得二零一三年美國海耶克圖書獎(The Hayek Prize)。作者說《墓碑》不僅是為紀念死去的三千六百萬人的靈魂,也是希望「埋葬」造成這個悲劇的中共體制。

(接上期)

三 「人民公社好」

通過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那些公開反對集體化的人受到打擊,農民順從了。農村中的青年人,多數是願意集體化的。一群年輕人熱熱鬧鬧地一起勞動,比獨自在父親的嚴厲的指導下勞動愉快得多。他們太年輕,喜歡新鮮事,對改變現狀的事情都擁護。但他們並不知道這種改變對自己的利害關係。他們在家裡雖然沒有多大的發言權,但可以在社會上造輿論。與此同時,從上到下對合作社進行了整頓,改變了一些明顯不合理的東西,這也減少了農民的抵觸情緒。多數人入社以後,不願入社的人就顯得很孤立,不得不參加了合作社。

但是,人民公社還不是自下而上的自覺行動,而是按中央的意願,自上而下發動起來的。

它起源於中央領導集團的共產主義情結,也起源於極權制度的需要。不過,它的興起卻藉助了全民大辦水利的契機。

一九五七年冬到一九五八年春,在中央政府的號召和推動下,上千萬到上億的勞動大軍,從南到北都在大搞農田水利建設。這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要求在大面積的土地上統一規劃,修建長達十幾公里甚至更長的灌溉渠系。這種較大工程需要大量勞力和資金,規模較小的農業合作社沒有力量辦這種事,只能通過調整農業合作社的規模甚至調整行政區劃來解決問題。中央有些領導人就產生了改變農村基層結構的思想。毛澤東曾一再強調「大社的優勢性」。

一九五八年的成都會議上,毛澤東認為,生產關係上的越大、越公,就能促進生產力的高速發展。根據毛澤東的意見,會議通過了《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併為大社的意見》。(註三十)四月十二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以編者按的形式將毛澤東關於小社並成大社、小鄉並成大鄉、幾鄉併為一社的觀點發表。

成都會議傳出的信息啟發了河南省遂平縣的領導人,這個縣在水利建設、山地開發、發展多種經營方面,在山區與平原互相協助、共同發展方面,鄉與鄉之間發生過一些磨擦。如何解決這一矛盾呢?遂平縣委書記婁本耀、縣委農工部副部長陳丙寅認為,可以根據成都會議的精神,把在實際利益上難以協調的鮑庄、揚店、槐樹、土山這四個鄉合在一起。他們請示了到這裏檢查工作的信陽地區專員張樹藩,要他在聯合成大社的問題上表態,張樹藩說這是大事,要經過地委討論才能決定。

但他們等不及地委的討論,說干就干,立即召集四個鄉的黨委書記、鄉長開會。會上各自表態,他們都同意合併。後過經過信陽地委書記路憲文同意,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日,嵖岈山大社正式成立。陳丙寅任書記,全國勞動模範、縣委委員鍾德清任社長。大社內分為八個部:農業部、工業部、水利部、林業部、畜牧部、文化衛生部、交通部。共有五千五百六十六戶,三萬零一百一十三人。

縣委向省委上報時,受到蘇聯集體農莊的啟發,改名為「嵖岈山衛星集體農莊」。一九五八年五月五日,專門到省委彙報的婁本耀,受到了當時正在河南的中共中央書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譚震林的接見。譚震林說:為什麼要叫集體農莊呢?你這個農莊實行的管理和分配形式實際上比蘇聯的集體農莊的層次要高,我看和巴黎公社的情況差不多,還是叫公社好。婁本耀一聽,很受鼓舞,連夜給縣委辦公室打電話,經反覆商量,最後名稱定為: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註三十一)

其實,「公社」這個名字也不是譚震林的發明,而是當時不少中央領導人的集體創作。劉少奇在第一次鄭州會議上講話中回憶:「公社這個名字,我記得在這裏跟芝圃同志談過。去廣州開會,在火車上,有我,恩來,定一,鄧力群,我們四個人吹半工半讀,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是吹公社,吹烏托邦,吹過渡到共產主義,說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時候就為共產主義準備條件。」(註三十二)他們四人去廣州的火車上應是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或二十六日,在譚震林見婁本耀之前。

《陸定一傳》中是這樣記載他們四人的火車上是怎樣「吹」的。一九五八年四月底,劉少奇、周恩來、陸定一、鄧力群到廣州向毛澤彙報八大二次會議的準備情況,他們在火車上放開思想海闊天空地議論許多重大問題,包括半工半讀、教育如何普及、公社、烏托邦、過渡到共產主義,等等。劉少奇說:「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時候就為共產主義準備條件,要使前一階段為後一階段準備條件,我們搞革命就是這樣的,開始搞前一步的時候,就想到下一步,為下一步創造條件。我們現在建設社會主義,就要為共產主義創造一些順利條件。」他們還吹了空想社會主義,還吹了託兒所、集體化,生活集體化,還吹工廠辦學校,學校辦工廠……劉少奇要鄧力群去編空想社會主義,要陸定一編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

到了鄭州,河南省委第一書記吳芝圃到車站來看他們。劉少奇對吳芝圃談了他們議論的東西,要吳芝圃試驗一下。吳芝圃熱情很高,採取的辦法也很快。不久,河南農村就出現了託兒所、食堂,工農商學也有了,鄉社合併是老早就有了,只是不叫公社。八大二次會議,劉少奇講了半工半讀和生活集體化問題,後來要北京和天津試驗,公社就是這樣來的。事實上已經有了,他們叫大社。

五月間,中共中央八大二次會議召開。十九日陸定一作了題為《馬克思主義是發展的》的發言。他在這個發言的最後說:「毛主席和少奇同志,談到幾十年以後我國的情景時,曾經這樣說:那時我們的鄉村中將是許多共產主義的公社,每個公社有自己的農業、工業,有大學、中學、小學,有醫院,有科學研究機關,有商店和服務行業,有交通事業,有託兒所和公共食堂,有俱樂部,也有維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鄉鎮公社圍繞著城市,又成為更大的共產主義公社。前人的烏托邦的夢想,將被實現,並將被超過。我們的教育事業和其他文教事業,也將朝著這個目標去發展。」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談到這件事時說,陸定一發言中的這段話,是在發言的頭天晚上,陸定一自己大會秘書處已經鉛印好的發言稿加上去的。這段話包括同少奇在火車上『吹』的那些內容,但主要是轉述毛主席在廣州向他們四位談的內容。(註三十三)陸定一這段話雖然不長,但已經反映了公社的輪廓,勾畫出毛澤東對公社的構想和憧憬。

陸定一在火車上接受了劉少奇交給的編書任務,從廣州回到北京立即組織中央宣傳部的人全力突擊,六月間初稿編成。收入初稿的第一條語錄,就是恩格斯一八四五年二月八日《在愛北菲特的演說》中描繪共產主義概況的幾段話。這條語錄就有兩個地方提到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組織叫做公社。這部書的編出,對毛澤東最後決定把新合併起來的大社叫做人民公社起了不小的促進作用。因此,在後來的北戴河會議上,毛主席向與會同志一再推薦這本書,即《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

一九五八年八月十七日,在北戴河舉行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人民公社問題是議題之一。從此人民公社化運動在全國轟轟烈烈地展開了。(註三十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陳伯達得知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的情況后,立即派《紅旗》雜誌社編輯李友九到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幫助工作。李友九在這裏工作了一個月,和河南省委的幹部合作,寫出了《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章程》初稿。陳伯達將《楂岈山衛星人民公社章程》初稿轉給毛澤東,毛澤東如獲至寶,當即對章程初稿進行了修改,批示:請各同志討論,似可發各省、縣參考。這個文件於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在《人民日報》上全文發表,題為《嵖岈山人民公社試行草案》,成了全國各地辦公社的藍本。

一九五八年七月一日,陳伯達在《紅旗》雜誌第三期上發表了《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的文章,第一次向全國正式提出了「人民公社」的概念。七月十六日,他又在《紅旗》第四期上發表了《在毛澤東的旗幟下》一文,公開傳達了毛澤東關於辦人民公社的思想。文章講到:「毛澤東同志說,我們的方向,應當逐步地、有序地把工(工業)、農(農業)、商(交換)、學(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裝),組成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我國社會的基本單位。」

河南省在公社化運動中走在前面。八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委向中央的報告說,截到目前為止,全省已建立人民公社一千一百七十二 個,正在建立的有三百個。估計運動的結果,將並成一千五百個人民公社,平均每社七千戶左右,平原地區一萬戶左右。修武縣全縣十三萬人口試辦一個以縣為單位的人民公社。(註三十五)

一九五八年八月六日,毛澤東視察河南省七里營人民公社,在與吳芝圃等當地領導人談話時說:「看來人民公社是一個好名字,包括工農商學兵,管理生產,管理生活,管理政權。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群眾喜歡的名字。」八月九日,毛澤東視察山東省時,對譚啟龍等當地領導人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合在一起,便於領導。」(註三十六)從毛澤東這次兩次談話中可以看出,毛澤東最看重的是人民公社「便於領導」,可以把老百姓的生產、生活全面管起來。的確如此,後來的實踐證明,人民公社這個全能組織是實現極權主義最為有效的工具。而在極權制度下,老百姓可以隨意被統治者魚肉。

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這個決議強調人民公社是形勢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指導農民提前建成社會主義並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採取的基本方針;決議指出:「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更長一些時間。」決議最後豪邁地宣布:「共產主義在我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麼遙遠將來的事情了,我們應當積極地運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條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具體途徑。」

從此,全國掀起了大辦人民公社的高潮。到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止,全國農村實現了公社化。除西藏等以外二十七個省市自治區,共建起人民公社二萬三千三百八十四個,加入的農戶一億一千二百一十七萬四千六百五十一戶,佔總農戶的百分之九十點四,其中有十二個省達百分之一百。(註三十七)十一月二十七日農村工作部報告,到十月底,農村共有人民公社二萬六千五百七十六個,參加的農戶占農戶部數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一。(註三十八)由於規模過大帶來很大問題,后又由二萬六千五百七十六個分解為五萬二千七百八十一個。

「一大二公」是人民公社的特點。

「大」是指規模大。按經濟學理論,「大」可以實現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毛澤東當時不會知道這個理論,但有直觀的感覺。不過,要通過「大」來實現規模經濟,必須以有效的管理為前提。農業合作社基本是一村一社,一鄉數社;人民公社是一鄉一社,數鄉一社,還有一縣一社。全國平均每社五千戶,每一個公社的規模比原來的農業合作社擴大了十倍至幾十倍。這麼大的規模,又是經濟、政治、教育、文化、軍事統一指揮,生產、生活全面管理,管理幅度和深度遠遠超過了公社領導機構的管理能力。且不說中國素質低下的農村幹部,就是水平再高也難以勝任。所以,人民公社一成立,就出現了管理混亂和強迫命令的情況。在一些山區,規模大,就造成了更多的問題。例如,雲南省普洱縣和平公社,僅其中一個大隊(雅路生產大隊)的五百五十二戶人家、二千六百九十六人,就有七個民族,從東到西八十里,從南到北六十里。除了不少單家獨戶以外,有三戶以上的大小自然村三十九個,從大隊到最遠的生產隊六十里,生產隊之間相距一二十里。一個生產隊之內的村寨之間相距最遠的有三十五里。這個大隊原來是五個高級社,一九五八年合併為一個大隊以後,實行統一分配,貧富拉平,結果連年減產。這樣的社隊規模,在普洱縣佔一半以上。(註三十九)

「公」是指所有制方面。首先,農業合作社的土地、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以及其它公共財產全部轉歸人民公社所有,實行全社統一核算。其次,由於社員原來經營的自留地以及個人擁有的林木、牲畜等財產,被收歸人民公社經營和轉為人民公社所有,使所謂「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殘餘」徹底消除。再次,由於國家把糧食、商業、財政、銀行等全民經濟部門在農村的基層機構,下放給人民公社管理,使公社集體所有制中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人民公社這種所有制的變革,把經濟條件不同的農業社用行政力量拉在一起統一核算,就是讓窮社「共」富社的產;消滅「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殘餘」,就是讓集體「共」個人的產;把全民所有制的部分企業下放給公社,就是公社「共」國家的產。總的來說,只有國家「共」農民的產,沒有農民「共」國家的產;只有上級「共」下級的產,沒有下級「共」上級的產。「共產風」就是這樣刮起來的。刮「共產風」使生產力大受破壞,以後不得不將所有制退回到「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出現大飢荒以後,對社員的私有財產也不得不作一些讓步。這是后話。

「一大二公」,規模那麼大,能夠維繫,公有化程度那麼高,卻無人反對,就得依靠權力高度集中。人民公社實際是極權制度的具體模式和基層組織。極權制度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經濟組織,又是政權機關。它不但組織全社的經濟活動,又對全社的工農兵學商進行統一管理。從經濟組織方面來說,生產計劃、勞力調配、物資調撥,產品分配,甚至哪塊地種什麼,按什麼樣的標準種,都由公社決定,生產隊只是一個具體組織勞動力完成上級指令的生產單位。作為政權機關,人民公社管理了本轄區的建設、財政、貿易、民政、文教、衛生、治安、武裝等一切事宜。在公社早期,它不僅是勞動組織,而且是軍事組織。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體制,不僅政企不分,而且把一切經濟活動統統納入政治目標之中,把一切財富納入政府官員控制之中,用政權的組織代替了家族、宗教以及一切社會組織。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是以黨政合一為基礎的,公社黨委是全公社的領導核心。每個大隊有黨支部,大隊黨支部書記是公社黨委任命的。大隊黨支部貫徹公社黨委的決定,黨支部書記決定大隊的一切事務。由於大隊黨支部書記通常是連任多屆,他的權力資源不斷積累,有些人成了凌駕於農民頭上的土皇帝。

「政社合一」使得人民公社官員隊伍急劇擴大。依照當年人民公社的建制,每個公社有幹部三十人以上,生產大隊大約十人,生產隊則五人。這樣,在五萬二千七百八十一個人民公社,六十九萬個生產大隊和四百八十一萬個生產隊當中,大小官員共達六千萬以上,大體佔全部農村人口的百分之七。這百分之七的公社官員佔有大約百分之十-百分之三十的農村收入。農民說,「過去幾個村養一個保長,現在一個村養一堆保長」。(註四十)這些官員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則奉為金科玉律,深入貫徹到每一人農戶的家庭生活之中,箝制著每一個農民的生活和思想。貫徹和箝制是不擇手段的,手持刀槍棍棒隨意闖入民宅是家常便飯。公社幹部是極權制度的末梢,是極權制度的直接執行者。廣大農民幾乎完全被束縛在行政體系之下,行政關係取代了血緣、地緣關係,只有政府,沒有社會。

二是企圖用「供給制」代替按勞分配,把戰爭年代的「軍事共產主義」引入日常經濟生活之中。人民公社剛成立時,普遍實行供給制和工資相結合的分配製度。根據人民公社不同的經濟條件,供給制主要有糧食供給制、伙食供給制和基本生活需要供給制三種形式。實行最為普遍的是吃飯不要錢的糧食供給制。除此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民公社實行「七包」、「十包」的供給制。七包是指包吃飯、包穿衣、包生育、包居住、包教育、包看病、包婚喪;十包是除了七包之外,再加上烤火、理髮、看電影。由於政府不具備「包」的供給能力,這些供給制只是曇花一現。供給制雖然只持續了很短時間,卻造成了極大的浪費,特別是糧食的浪費。供給制,實際上是各級官員對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進行「供給」,這不僅為人民公社的各級官員控制公社財富創造了條件,也為從基本生活上控制社員提供了物質基礎。例如,在糧食供給制的公共食堂里,幹部可以隨意用不準吃飯的辦法懲罰不聽話的社員。

三是把軍事組織引入群眾的日常生活之中,實行所謂「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人民公社的男女勞動力全部編為軍事建制。在大辦鋼鐵、大辦水利、大辦農業中,幹部像指揮軍隊那樣統一指揮,統一調度。還通過公共食堂、幼兒園等,把以家庭為單位的生活方式改變為以生產隊為單位的生活方式。最後達到消滅家庭的目的。

河南省嵖岈山人民公社共建立二十七個生產兵團和一個鋼鐵兵團。一個生產隊為一個團,一個中隊為一個營,營下按村莊和作業組成立連、排、班。制定了五項制度:服從領導,聽從調動;積極生產,不遲到早退;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經常對資本主義思想作鬥爭;愛護公物,團結互助。每月保證出勤二十八天以上,有事請假,半天內排長批准,一天以內連長批准,一天以上營長批准。統一起床,統一吃飯,統一出工,統一收工,統一睡覺,這些行動聽軍號指揮。全村的房子按營房統一分配,男人住東頭的「營房」,女人住西頭的「營房」,老人帶著小孩住「留守營房」。個別年輕夫婦偷偷相約到野外重溫舊課,被巡邏隊抓住了的就開全團辯論會,被辯論的一對,男人低頭認錯,女人哭成淚人。(註四十一)

第四,對農村進行強權整合,使行政權力的擴張深入到中國版圖上的每一個邊遠的角落,使無產階級專政深入到每一個家庭,深入到每一個人的頭腦和腸胃。

人民公社既管政治,又管經濟,既管生產,又管生活,還強化了對農民思想的控制。這使得中央政權的末梢,不僅深入到中國的每一寸土地,還深入了每一個家庭。

中共中央在發出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的同時,還發出了《關於今冬明春在農村中普遍開展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運動的指示》。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運動實際上是對非共產主義思想的大掃蕩。在政治高壓之下,鄉村社會表面上顯得有序,但這種秩序是強權整合的結果,這種收效使得掌權者更加迷信權力,也更離不開權力的強制。

權力至上和領袖崇拜,暫時減小了剝奪農民的阻力。但這種阻力隨著農民貧困的加深和奴役加重而逐漸加大,農民用各種不同方式進行反抗。於是,掌權者一方面依靠不斷的政治運動來維持,通過意識形態的力量消除農民偏離社會運行的軌道。另一方面則採取政治高壓,將階級鬥爭擴大化,把反對意見上升到階級鬥爭的高度進行打壓。極權制度能夠深入到鄉村每一個角落,深入到每一個家庭,除了政社合一之外,還有賴於成千上萬的鄉村幹部。中國鄉村幹部是從土地改革中逐漸成長起來的。農業集體化的主要推動者是土地改革中出現的積極分子。但是,不是每一個土地改革幹部都能成為農村幹部。江蘇一位農村幹部說:在建國初期,「鄉村幹部就像被攤在篩子上,篩子不停地在動,平時小動,運動來時大動,不合格的幹部就被篩掉了,一直到高級社時,鄉村幹部隊伍才穩定下來。」當然,這把「篩子」的操作者是各級黨的領導,篩選的標準是能不能「聽黨的話」。所以,能留下來的,大多是「聽黨的話」的。在皇權時代,雖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是,皇帝鞭長莫及,在廣大鄉村,總是「天高皇帝遠」。有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又有了這一批「聽黨的話」的幹部,使得鄉村的每一個角落都可以聽到黨的聲音,每一個村民都受到黨的控制。

註解:

[註三十] 《中共中央關於把小型農業合作社適當合——大社的意見》(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日成都會議通過。四月八日政治局會議批准),黃道霞等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第四七一頁。

[註三十一] 康健:《輝煌的幻滅——人民公社警示錄》,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五十五-八十五頁。

[註三十二] 周承恩:《人民公社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空想論》,載《中共黨史研究》一九八八年第五期。

[註三十三] 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七三二-七三三頁。

[註三十四] 陳清泉、宋廣渭:《陸定一傳》,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第四四七-四四八頁。

[註三十五] 〈中共河南省委關於建立人民公社情況的報告〉,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黃道霞等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第四八零頁。

[註三十六] 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七四零頁。

[註三十七]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人民公社化運動簡報》第四期:《全國基本實現了人民公社化》,一九五八年九月三十日。黃道霞等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第五零三頁。

[註三十八] 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七四九頁。

[註三十九] 《閻紅彥同志給主席的信》,一九六一年五月九日,于彌渡縣,中發[六一]三八零號,發至省委書記處。四川省委辦公廳秘書處[六一] 收文二五六四號。

[註四十] 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國的興起和失敗》,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第三三零頁。

[註四十一] 康健:《輝煌的幻滅——人民公社警示錄》,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九十五-九十八頁。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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