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19日訊】腐敗警察、官員還我兒子命,控告狀如下:
控告人:王世林,男,1963年4月26日出生,現住甘肅省酒泉市瓜州縣三道溝鎮山水梁村四組25號村民。
被控告人:甘肅省勞教工作管理局,法定代表人。
控告案由:針對控告人於2013年8月5日上訪反映的有關問題,該管理局違法作出王世林信訪事項的答復一案,向司法部紀檢,監察提起控告。
控告請求:
1、請求司法部紀檢、監察責令甘肅省司法廳相關部門,對被控告人在調查控告避重就輕,包庇違法者,立案查處。
2、回复處理結果。
根據《信訪條例》、《行政監察法》、《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綜上本案事實控告如下:
1、控告人腰部受損事實是在入勞教所期間從事重體力勞動扭傷的,但該信訪答復是:在習藝勞動過程中,根據學員具體情況安排適當的習藝崗位並無要求乾重活的現象,控告人入所前期修豬圈由於控告人身材高大粗壯,從事搬動電焊機(重量約200斤)扭傷,後轉修地坪推平車,打鐵鎚最終修動車從事搬底盤,底盤約重近百斤,據上事實證明該管理局調違背事實,弄虛作假,另有監控錄像可證。
2、3內容控告人大拇指被中隊長行士猛指使勞教人員赫烔毆打致手指骨折(已有答复意見證實),但答复意見顯示:「相互廝打」,但赫烔並無證據證實(傷殘證據)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五十八條四項規定:「打架鬥毆並致人傷殘(骨折)(十項)有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和第六十條:「勞動教養管理所在勞動教養進行犯罪行為,觸犯刑律的由主管公安機關偵查,報請人民檢察院批捕起訴。」但控告人受傷後,拒不救治,時過四、五十天后,晚上控告人手指和腰痛,再次要求治療,值班中隊長指使其他值班學員對控告人進行毆打,並將控告人牙齒打脫落三顆,昏倒在地一個多小時(查監控)禁閉,並指使郝文濤寒冬臘月剝掉衣服坐在地上(見病歷)可證。
4、控告人反映勞教所無故扣分,不發勞動報酬調查答复均按標準發放,控告人在該勞教所均從事重體力勞動,但在支付勞動報酬方面一些牢頭獄霸每月可以得到70 —80元報酬,但控告人卻每月發給十餘元不等報酬生活條件,每天水煮白菜、饅頭,生活水平低於法律規定職工生活標準,從而經營飯店以獲取高額利潤(其中包括商店)公然違反《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四十七條(二項)摘:「按月公佈伙食帳目,嚴禁剋扣。」見(2012年12月25日)此項有答复,但2013年8月12日信訪答复內容該項被取消(見證據)。
綜上所述:
該信訪工作人員在調查控告人所反映幹警違紀違法,並多次指使夥同勞教人員毆打並致重傷昏死一個多小時,拒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轉交,交辦追究,另外關於控告人反映赫烔毆打控告人並致控告人骨折,該勞教所拒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予以查辦,反而作出以控告人所反映不實枉法答复,公開包庇,根據《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一項):「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決定,命令中問題。」立案查處。
控 告 人:王世林
聯繫電話:1530003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