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 陳佳富疑將屍身絞成肉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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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1月14日訊】男子陳佳富被控為謀保險金,殺害胞妹、醃頭棄屍。去年3月將胞妹頭顱放在嘉義縣水上鄉一座寺廟男廁內。由於死者除了頭顱以外,其他屍首尚未找到。嘉義地方法院今天(14日)傳訊5名證人,相關指證對陳佳富不利。

據中央社報導,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提訊在押的陳佳富,並傳訊承辦陳佳富為胞妹投保的兩名保險業務員、介紹陳佳富與大陸籍配偶相識的媒人及陳男樓下兩名鄰居出庭作證。

兩名承辦壽險及意外險的業務員都指證,陳佳富為胞妹投保時,隱瞞胞妹無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情形,並謊稱胞妹在市場上班,精神正常。

由於兩名保險業務員的證詞明顯對被告不利,陳佳富當庭並未辯駁,僅由律師廖道成代答。

此外,由於死者除了頭顱以外,其他屍首尚未找到,因此檢察官懷疑被告將死者肢體支解後,再以絞肉機絞成肉屑,從排水管排出毀跡。

證人指出,民國101年12月初某日上午,發現浴室裡布滿肉屑,這些油膩的肉屑,夾雜類似豬肝的碎末,從浴室排水孔、浴缸排水管冒出,直淹沒到她的腳裸。

證人指述,她用畚箕將肉屑撈起,倒進馬桶,總共清理大約兩臉盆,並二度上樓敲門,但陳佳富都未回應,直到20、30分鐘後,陳佳富才下樓詢問「有什麼事?」

檢察官表示,從證人的指述,可推斷死者已被絞成肉屑,而且證人指述在浴室內清理出兩臉盆的肉屑,依一般家庭的食用肉量而言,不可能那麼多。

因此,檢察官表示,根據種種跡象顯示,檢方合理懷疑死者是被肢解後,被絞碎工具將屍體絞成肉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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