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吁北京撤銷起訴許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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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2月26日訊】 (美國之音電) 華盛頓 —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星期四發表聲明,敦促中國政府應立即撤銷對著名維權人士許志永的一切政治性指控,並釋放這位和平的公民權利的倡導者。人權觀察估計,對許志永的審判將於近日開庭,而在節日期間開庭的目的顯然是為了盡量降低國際對該案的關注。

現年40歲的許志永長期推動中國的法律改革,倡導公民權利。今年4月他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此前民間新公民運動成員發起了一連串小規模抗議活動,許志永隨後被警方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名被逮捕,這一罪名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起訴書說,許志永組織和鼓動家長在教育部前示威,要求讓孩子在居住地入學,並且組織反對官員貪腐的抗議。

慾加之罪

人權觀察亞洲項目高級研究院林偉(Bequelin)對美國之音說,據估計許志永最早可能在2013年12月28日出庭受審。

他說:「這個案子從公安到檢方進行得非常迅速,我們擔心有關方面在加緊甚至暗中推進審理該案。因此我們認為對他的庭審最早會在12月28日進行。」

人權觀察敦促中國政府撤銷對許志永的指控,恢復他的人身自由。該組織亞洲部主任亞當斯(Brad Adams)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決心掃除貪腐,但當許志永大膽就此發表意見時卻遭逮捕。他說:「最能證明對許志永的指控是慾加之罪的,就是官方的起訴書,裡面除了說他對公共關心的議題進行和平抗議之外,別無罪證。」

美聯社的報導提到,許志永倡導的運動已形成一個非正式的公民權利組織,提倡促進各項公民權利,包括要求官員財產公示以遏制貪污以及保障移民工子女的權利等。

考驗習政府如何看待公民社會

人權觀察研究員林偉指出,許志永一案是習近平政府對中國公民社會整體命運的指標性案件。他說:「許志永一案可以反映中國新領導層對公民社會、法律活動人士以及批評政府聲音的一個態度。」

林偉指出,檢方指稱許志永帶領示威者「張打橫幅、散發傳單」、「使用擴音器」、「吸引群眾圍觀」和「將現場照片上傳網路」等,而事實上這些行為本身都是合法的。

林偉說:「許志永多年來一直是知名的活動人士,他的行動極其溫和,過去從沒受過任何指控。讓他出庭受審以至判罪入獄,將是政府發出的一個敵意見的信號。矛頭針對諸如許志永這樣理性的法律活動人士,以及其他並不如此知名的活動人士,將他們置於更不安全的境地之中。」

公民運動成聚眾滋事

許志永是北京郵電大學的法學講師,曾被官方中央電視臺評為中國「十大法治人物」。2003年,他參與向全國人大建議對「收容遣送」法規進行違憲審查,讓這種行政拘押制度終獲廢除。

2009年,許志永協助創辦的公盟法律援助中心被指逃稅,他和一名同事因此被警方拘留,最後他被迫將該組織解散。2012年,許志永成為新公民運動的發起者之一,號召在中國的一黨政治體制下發展公民社會。

自2013年4月起當局將許志永軟禁,7月16日把他帶走拘留,8月2日將他正式逮捕。12月4日警方將許案移交檢察機關。12月13日,許志永被依刑法第291條正式起訴。

許志永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其起訴書指許志永於2012年7月5日,做為「幕後指使者」,「組織、煽動百餘人赴教育部聚眾滋事,拉橫幅、呼口號,不服從公安幹警管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起訴書說示威者違抗執法人員命令、拒不解散,但並未說明這些行為和當時不在示威現場的許志永有何關聯。

起訴書進一步指稱,許志永等人利用「官員財產公示」議題「組織和協調多人在公共場所聚集,」許志永的辯護律師張慶方曾指出, 這些活動並未涉及向警方施暴,也沒有造成財產損失,警方和檢察機關何以認為這些行為對公共秩序的擾亂達到了「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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