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女童疑遭司機性侵 警方拒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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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2月23日訊】中國廣西桂平一名六歲女童,一個多月前,疑遭校車司機性侵。日前,該女童母親周女士致電媒體表示,儘管有孩子的自述和醫院「不排除合併性侵外傷可能」的記錄,但是當地警方拒絕立案,辯稱沒有犯罪事實,令她無法接受。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該名疑遭性侵的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廣東打工,把孩子安頓在桂平一家可以全托的幼兒園,搭乘校車往返於教室和宿舍之間。10月底,孩子的身體出現了異常。

在孩子的母親周女士報案之後,當地警方對事件進行了調查。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周女士卻致電中國之聲說,儘管有孩子的自述和醫院「不排除合併性侵外傷可能」的記錄,但是警方至今仍然不予立案,他們說:「沒有犯罪事實」。

據周女士介紹,10月30日,她打電話給幼兒園阿姨轉交女兒接聽後,女兒告訴了她下體出血的消息。「我女兒一接電話就說『尿尿出血了』,我就問她『多嗎?』她說『尿尿出血、屁股都紅了』。」

周女士表示,女兒最終被桂平市人民醫院收治。據《入院記錄》記載:該女童下體可見血污,表面呈淤黑,有滲液,觸痛明顯。住院期間,周女士的女兒先後經歷了兩次有關下體的手術治療。據《出院記錄》記載:該女童「病例罕見,診療難度大,但不排除合併性侵外傷的可能」。

周女士回憶,11月3日她向廣西桂平市西山派出所報案,女兒向辦案人員講述了遭性侵的經歷。「他們也錄了口供。當天晚上,派出所就拿了3張照片過來給我小孩認,小孩就認出來就是那個司機。第二天早上,警察又拿了有10張照片這樣吧,後來我小孩就認,又是那個司機。」

報導說,讓周女士感到不解的是,直到今天,廣西桂平公安機關始終不予立案。據桂平市公安局11月16日發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記載:「此案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周女士申請複議後,桂平市公安局發出《複議決定書》「維持原決定」。周女士又向桂平市公安局的上級主管單位貴港市公安局申請複核,經複核,周女士女兒「下體損傷是疾病原因引起,而非性侵害所致,申請人指控強姦一案並不成立。」

報導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憑藉周女士女兒對受害經過的敘述和醫院做出的「不排除合併性侵外傷可能」的診斷,此案完全具備立案條件。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銘也認為應該立案。「除非你說這個事情我能百分之百排除了,或者說我通過錄像看到了小孩就是通過自行的,或者說是摔傷了呀,那可以,否則的話,只要有百分之一有強姦的可能,你就應該立案。更多的工作他是在立案之後進行偵查的,不能在立案之前你就得出這樣一個唯一性的結論。這是不符合程式的。」

報導還說,周女士女兒指認的校車司機和桂平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黎廣福都是桂平南木村人,兩人有親戚關係,黎廣福本人對這一說法表示認同。

周女士透露,在她眼裡,女兒已經變了一個人。「原來她什麼都敢講,什麼都不怕,現在有一點點事情她都很害怕,她就抱住我,叫她走一下都不敢走,就說『好害怕好害怕』那樣子,吃東西也不敢吃,動不動要發脾氣,大人說什麼她就說『你們又說我』怎麼怎麼樣的,對她肯定有陰影的。」

「六歲女童疑遭司機性侵,警方拒絕立案」一事,引發很多網民痛批。有網友說,我就是廣西桂平人!桂平當官的說有多渣就有多渣!黑到死!!也有網友建議異地檢查,如果查出真相就讓這幫人下台!

思想無罪:又是一夥沒人味的東西在合夥侵害無權無錢的小民,六歲的女孩下體異常,她會自己弄著玩嗎?還是自然這樣的?不立案說明這夥人根本就是在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找藉口,隱瞞可能的性侵事實,這無論從哪方面講都是不合常理的!

重複昨天的生活:為什麼總是幼女遭性侵,怎麼下得了手,禽獸不如就應該槍斃!

消滅法西斯:很簡單的一個案子,讓小女孩指認是誰對她性侵,然後審訊性侵嫌疑人不就清楚了嗎?

廣鳴:六歲兒童不會碰瓷騙人的,這個司機背景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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