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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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2月14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七章 貧富差距的形成和擴大



在被視為中國經濟改革開端的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1978年)上,鄧小平首先提出「讓少數人先富起來,以帶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但到了90年代初期,中國人不無遺憾地發現,共同貧困的局面雖已消失,確實有少數人先富起來了,但「共同富裕」卻還只是紙上的藍圖。現在深深困擾中國社會的是這樣一個問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以及社會各階層之間,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形成了一種「馬太效應」(語出《聖經•馬太福音》):窮者越來越窮,富者越來越富。由於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有導致貧富分化的自發趨勢,更兼中國普遍存在權力參与社會財富分配的貪污腐敗行為,目前中國的貧富差距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擴大。

本章不討論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與農村的貧困問題。因為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更多地是由自然條件、歷史背景等多種因素造成,與當前中國城市階層之間的貧富差距成因並不一樣。農村的貧困問題將在8、9兩章討論。本章討論的主要是權力市場化造成的分配不公導致的貧富差距。

一、90年代以來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的形成過程

社會收入分配不均的問題,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存在,但那時社會公眾的不滿,和90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一份很詳細的調查報告說明了當時的社會輿論主要是針對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報酬倒掛,個體、私營業主收入過高,承包、承租者和一般職工收入差距過大,地區之間利益分配不公平等問題。(註1)

而到了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由於權力市場化進程加速,這方面情況有了很大變化,一是高收入者的主體加入了大批通過非勞動手段致富的人,二是國有企業職工成了城市貧困人口的主體部份。自1990年開始,國有企業處於破產半破產狀態的數量急劇上升,國有企業工人的情況更加困難。1992年,全國總工會通過調查得出數據,全國貧困職工家庭人口數超過2,000萬人。1994年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調查中心根據他們的有關調查推算,中國城鎮居民有近5,000萬貧困人口。2001年月人均收入為200元左右的城鎮貧困人口為2,300萬人,約佔城鎮人口的5%;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不足100元(2000年為58元)的城鎮貧困人口為1,400萬人,約佔城鎮人口的3%,總共為3,700萬人。(註2)三是收入高低懸殊的情況已比80年代顯著得多。

由於中國政府完全忽視了社會公正問題,完全不顧及國有企業對職工的歷史負債。(註3)90年代中後期開始,中國開始進行醫療、養老、住房、教育收費體制改革,這些所謂「改革」對城市貧困家庭不啻雪上加霜。到90年代末期至21世紀初,中國已經形成一個向上流動極為困難的城市底層社會。

這些城市貧困者主要由下列幾類人構成:

1、長期失業者。失業津貼一般比下崗職工津貼要低一些。

2、下崗無業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費80~320元不等。

3、其他靠社會救濟生活者。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人每月60─230不等。

4、早年退休人員。有的退休人員每年只有3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艱辛。

5、停產、半停產國有企業職工。黑龍江森林工人家庭每月每人的補助只有15元錢,其他只好靠自己在土裡刨食。(註4)

從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和消費狀況三方面分析,大體上可以看出中國城鎮貧困群體基本生活狀態:

收入狀況:國家統計局對城鎮17,000戶居民家庭的抽樣調查顯示,2000年,占調查戶數5%的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25元,不及城鎮居民6,280元平均收入的36.9%,與10%的高收入戶相比(人均收入為13,311元),則相差5.7倍。

財產狀況: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到1999年6月底,城市居民戶均金融資產已達52,895元,與1984年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開始時戶均金融資產1,338元相比,增長了38.5倍。但居民金融資產的分佈呈不均勻狀態。20%最低收入家庭僅擁有全部金融資產的1.5%,戶均為4,298元,僅為平均水平的1/12,與20%的高金融資產家庭相比(戶均146,615元,佔全部城鎮居民金融資產的55.4%),則相差34倍。以如此微薄的金融資產,卻要面對諸如子女教育、買房、贍養老人、醫療保健以及人情交往等必不可少的開支,其生活困難可想而知。

消費狀況:2000年,城鎮貧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2,320元,比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水平(人均4,798元)低51%,其中用於食品方面的消費支出1,173元,恩格爾係數(註5)為50.6%,比城鎮居民平均水平(恩格爾係數為39.2%)高出11個百分點,按恩格爾係數的一般分類,為勉強度日。貧困群體成員在其他主要消費項目的支出也遠低於社會的平均水平。由於貧困群體收入低、消費水準低、營養不良狀況比較普遍,加上心理壓力大,因而他們的患病率往往要高於非貧困者。但是,貧困群體的醫療保健條件則較差,患病後能不看就不看,能拖則拖,這就加重了貧困群體生活的困難程度。許多貧困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形成惡性循環。(註6)

2001年以後的情況並無好轉。2003年中國貧困人口人數出現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第一次大幅反彈,比如2003年,中國實際解決貧困人口1460萬,但又有1540萬低收入人口因病因災返貧,於是出現了20年來首次增加了80萬貧困人口。(註7)

中國官方與大多數學者一般習慣於從以下三個角度來解釋失業下崗問題:一是國有企業的低效率和普遍虧損;二是連年經濟不景氣,經濟增長速度的下降;三是產業結構的轉換。這樣解釋的結果造成一種幻覺:失業或下崗是由於某些暫時性原因造成,一旦這些暫時性原因(如經濟不景氣或國有企業的低效率)消失,這些人就會獲得重新就業的機會。

正是基於這樣一種幻覺,人們總是對創造再就業機會寄予厚望。但實際上這是一個難以成為現實的夢幻。

如果觀察一下失業群體的狀況,再比照新創造出來的職業需求,就可以發現新的工作位置並不會給失業者提供多少再就業的機會。目前的失業群體具有如下特徵:年齡基本在35歲以上,大多數只受過中等教育,過去所從事的主要是低技術工作。而新的就業機會多集中於技術密集型行業,主要吸納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即使新的經濟增長機會來臨,中國失業工人的狀況也難有改變,因為對於他們當中的絕大部分人來說,既不可能回到社會的主導產業中去,也不可能回到原來那種穩定的就業體制中去,新興的高科技產業更不會為他們提供多少就業機會。這就意味著目前的失業者事實上是社會中的被淘汰者,而且這個群體的規模很大。承認這一點,對於中國政府來說,是提供另外一種解決問題的思路。因為如果將現在的失業者僅僅看作是由於某些暫時性原因而失去工作,那麼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就是創造再就業的機會;而承認這些人永遠也不可能回到社會的主導產業中去,甚至無法找到穩定的就業機會,那麼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就是在創造邊緣性就業機會的同時,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來保障這些社會邊緣化階層的基本經濟和社會需求。不過中國政府極不願意承認這一現實。在強勢群體對政策的主導作用日益加強的今天,社會公正的要求事實上退出了政策設計。一個非常嚴酷的現實是:中國社會正在發生結構性斷裂,城市的失業工人與廣大農民已經被甩到現代化進程之外。

直到2003年中國大學畢業生有將近一半找不到工作以後,中國政府才公開承認:「從勞動力供求總量上看,城鎮新生勞動力加上現存的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城鎮需要就業的勞動力為2,400萬人,每年新增的就業崗位最多卻只有900萬個左右,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十分突出。」(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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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教學研究資料》1989年11月1日,「關於社會分配不公問題的討論綜述」。

註2:「透視經濟繁榮背後的社會困難群體」,2002年4月11日 10:58:11 .北大三角地 bbs.beida-online.com.。

註3:此處「歷史負債」指的是:中國國有企業的工人在改革以前拿的工資非常低,僅僅只是維持吃穿的最低生活費,其他如醫療、養老、住房、子女教育等開支統統未計算入工資,而列作企業給職工的福利。國企改革以後,這些所謂福利全部作為企業「甩包袱」的改革項目,不僅以前的全部賴掉,還要工人再次為醫療養老住房及子女教育交費,實際上等於讓工人承擔改革的雙重成本。

註4:《中國經濟時報》2000年5月15日。

註5:恩格爾係數(Engel』s Law): 該定律由19世紀德國的一位統計學家Ernst Engel提出。該定律指出:隨著家庭收入的增加,收入中用於在食物上的開支比例越來越小。低收入集團花在食物上開支比較大,其次為住房與衣物方面的支出。 而高收入集團花在食物上的開支隨著收入的增加而逐漸遞減,花在奢侈品與勞務上的金額則隨著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註6:「透視經濟繁榮背後的社會困難群體」,2002年4月11日 10:58:11 ,北大三角地 bbs.beida-online.com.

註7:新華網,2004年7月18日。

註8:中國社會科學院:「2004~2005年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中國網,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fy/781890.htm。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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