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觀察:沃爾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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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2月13日訊】本週,美國五大金融監管機構正式批准了「沃爾克規則」,將明確劃定各大銀行可以進行的「風險投資的範圍」,這意味著自08年華爾街崩盤後的金融改革終於已經成型。

作為2010年《多德-弗蘭克改革法案》的中心條款,沃爾克規則是由前美聯儲主席保羅•沃爾克提出,其意圖非常明確,那就是防止華爾街再次將美國和世界經濟拖下水。

依據沃爾克規則,金融機構的投資分部(Investment),私募基金分部(Private Equity)和自營交易分部(Proprietary Trading)必須與信貸分部(Lending)完全分開,這就是說銀行不能同時扮演諮詢者和放貸者兩個角色,利用自己的賬戶進行大規模風險投資。

沃爾克規則的原理來自於大蕭條時期通過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該法案規定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各有界限,不能合併,因為商業銀行的主要作用是向家庭和企業提供貸款,他們在經濟危機時應該被政府挽救,而投資銀行的作用是發放和交易證券,所以本身就應該承擔投機帶來的巨大風險。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實施半世紀以來,美國經濟穩步增長,只有一家大型銀行倒閉。進入90年代,這項法案逐漸被削弱,直到1999年被徹底廢除。此後,美國各大銀行開始相互吞併擴張,在投資中越來越鋌而走險,再加上房產泡沫爆破,終於導致2008年華爾街崩盤。當時,幾乎所有大型銀行都面臨倒閉。

因此華爾街改革者認為,如果能夠繼承《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精神,沃爾克規則將重新確立商業和投資銀行之間的分割和平衡,防止大型銀行進行高風險投機交易,以此維護經濟穩定。

可想而知的是,這項改革遭到了華爾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他們做了大量遊說工作,試圖說服美國政府不要傷害銀行資產的流動性。不過,美國金融監管機構顯然認為這一系列改革都是為了華爾街銀行好,因為再這樣肆無忌憚的投資必將玩火自焚,而下一次政府救市可能就不會來得那麼容易了。

當然,沃爾克規則中也存在著許多漏洞和不足,比如銀行依然可以進行證券交易,也可以繼續利用信貸衍生品對衝風險,這些都給華爾街銀行一些迴旋的餘地。總體來說,沃爾克規則大概不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我們需要很多年市場觀察才能發現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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