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8日訊】因為內蒙赤峰寧城三級法院,對我們家族一件民事糾紛案明顯枉法錯判。給我從身體上造成的嚴重傷害、經濟上造成的嚴重損失,讓世人罕見。迫使我上訪十八年。至今還沒有得到解決。
1996年2月25日,我家鄰居王國玉在門前罵街,公開辱罵我們兄弟三人。我大哥王國志出門與其理論,發生爭吵,沒有身體接觸。鄰居王國玉的妻子張桂華從自家院裡出來沖向我大哥王國志。欲抓撓王國志,王國志閃身躲開,張桂華撲空趴在地上,這是王國玉的二女兒王明霞過來叫喊:「打死人了!」裝模作樣找車把王國玉、張桂華拉到頭道營子鎮醫院。王國玉、張桂華根本沒有什麼傷,沒有在頭道營子鎮醫院住院。第二天王國玉託人住進了寧城縣醫院。王國玉、張桂華夫妻不是在寧城縣醫院看病,而是找關係陷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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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過45天了。 4月10日,我正在寧城老窖集團八里罕酒廠上班,組長郭榮通知我說:“昨天頭道營子鎮派出所來人叫你去一趟派出所。”我請假去了派出所。派出所所長王樹合讓張嘯天、馬賢德把我帶到他們的辦公室審訊我。張嘯天、馬賢德二人強行讓我承認我把王國玉打了。我明確和張嘯天、馬賢德二人說:「我沒有打過王國玉」 馬賢德便用電棍擊打我。馬賢德看我沒有被電棍擊倒,反复的用電棍擊打我。我雖然承受被電棍擊打的巨大痛苦,因為我沒有打過王國玉,所以不管馬賢德如何用電棍擊打我,我也沒有讓他們得到他們想要的口供。
張嘯天、馬賢德二人惱羞成怒、氣急敗壞的輪番擊打我兩個多小時,他們的陰謀也沒有得逞。中午12點左右,馬賢德用手銬把我拷在他們辦公桌的桌腿上,他們便出去吃飯去了。馬賢德臨走時對我說:「你等著,老子吃完飯回來再收拾你!」王樹合、張嘯天、馬賢德等六位警察酒足飯飽回來便接著對我施暴。王樹合看我坐在沙發上,搶先過來抓住我的衣領子往起揪我。因為我的右手被拷在桌腿上,身體無法站直。王樹合反复揪了我幾次還是站不起來。王樹合用右腳凶狠踢在我的前胸上。王樹合再次把我揪起來,凶狠的對我說:「你用什麼東西把王國玉的鼻樑打斷的?」我回答說:「王國玉的鼻樑是他自己家的驢踢斷的。眾人皆知。」
王樹合蠻橫的又對我說:「你們家的驢那麼聽話?踢人踢得那麼準?」說著王樹合又狠狠的打了我兩個耳光。這時他們六位警察一起出手毆打我。把我打得昏死過去。我甦醒過來時,大約下午五點左右。看到他們六位警察都在我身邊忙活著,有端盆的、有提桶的、有提水壺的…….我手上的手銬不知他們什麼時候給我摘下去了。我被他們打得滿身是傷、滿臉是血、右眼無法睜開。
他們六個警察強迫我洗去血跡。我當時渾身疼痛難忍無力抗爭,一切有他們隨意處理。大約晚上七點左右,馬賢德對我說:「你先回去吧。怎麼處理再給你通知。」我忍受巨大的痛苦,艱難地走出頭道營子鎮派出所。我對頭道營子鎮派出所集體惡意、無人性的刑訊逼供枉法行為恨之入骨。內心發誓一定要把他們告到底,讓這夥畜牲不如的警察得到應有的法律嚴懲。
【新唐人2013年12月6日訊】 第二天,我大哥王國志領我去寧城公安局報案,寧城公安局馬上立案,讓我大哥王國志領我去照相。公安局警官領我到縣醫院做了檢查,檢查結果病情嚴重詳見病例。 4月12日,公安局警官安排我入院治療。
頭道營子鎮派不及時給我出醫療費,頭道營子鎮政府先後給我出了部份醫療費。頭道營子鎮派出所想盡一切辦法,推脫法律責任。我幾次提出司法鑑定,在頭道營子鎮派出所的暗地阻撓下,都沒有明確的結果。我沒被頭道營子鎮派出所六位警察毆打前,身強體壯在八里罕酒廠做搬運工。被毆打後,生活不能自理成了殘廢人。雙手24小時不停的抖動。寧城縣殘聯、赤峰市殘聯依據寧城縣醫院的病例,給我辦了殘疾證。殘疾等級三級。
1996年4月10日,王國玉得知我被頭道營子鎮派出所打傷了,情知事情鬧大了,不好收場了。王國玉不得已把戲演下去,他收買了寧城縣醫院大夫,把自己本來沒有傷左手腕開刀放進金屬物再縫合好。其目的就是想陷害是我打傷的。以此來壓制我上訪說理。王國玉這一卑鄙的行為,是我大哥王國志最先發現的。王國志在縣醫院陪護我時,意外的在樓梯上發現王國玉左臂挎著繃帶。王國志感到非常驚奇上前一把抓住王國玉,問王國玉說:「你什麼時間做的手術?」王國玉非常尷尬的說:「別提了。太不應該了!這都是因為王國亭鬧的。」說著流下淚水。
1997年1月14日,由於我到北京公安部狀告鎮派出所集體惡意、無人性的刑訊逼供枉法行為,寧城縣當地政府委託頭道營子鎮僅給我解決五千元補償費。這五千元錢連我的臨時醫療費都不夠,況且頭道營子鎮派出所的六名犯罪警察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嚴懲。因而,我多年來不斷到寧城、赤峰、內蒙、北京上訪說理。
1996年11月28日,寧城縣法院不顧事實真相,只顧當權者的利益。依據王國玉的虛假謊言、寧城縣醫院偽造的醫療費票據、不正當的黑惡勢力關係,開庭沒有指證認證,枉法判決我大哥、我、我侄兒三人付王國玉八千元。我們看到這份荒唐判決的氣的哭笑不得,只好依法上訴到赤峰中院討公道。
1997年6月5日,赤峰中院連庭審都省略了,直接下判決。維持了寧城法院的荒唐判決。同時寧城法院執行廳強行把我大哥王國志、我侄兒王廷國及我的林地執行給王國玉。赤峰、寧城兩級法院,這種公開搶劫行為,迫使我立志一定要找到晴天。
赤峰中級法院先後給我下了兩次《民事判決書》,三次《民事裁定書》。荒唐的是赤峰中級法院2005年11月11日、2011年1月5日,兩次《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可是,赤峰中級法院,2011年3月16日最後做出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卻是:「撤銷本院(2011)赤民監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赤峰中級法院這種出爾反爾、朝令夕改的做法,讓我看清了赤峰中級法院的醜惡面目,他們是:官官相護,不擇手段的保護黑惡勢力。
我的不幸遭遇,只要公正的依法做兩個司法鑑定就真相大白了!
一、王國玉左臂的金屬物是誰策劃放進去的?其目的又是什麼?
二、我被天頭道營子鎮派出所刑訊逼供的後果到底是幾級傷殘?
這麼兩個簡單的問題卻讓我上訪十八年。 2010年9月9日,寧城縣法院法醫陳國文、寧城縣化解辦於邵芳、等五人帶王國玉到建平縣醫院做鑑定,醫師高玉龍明確的說:「胳膊骨頭沒斷過,軟組織內有金屬異物,這是咋弄的?」陳國文當時說:「這還鑑定啥,走!回寧城處理去。」為什麼怎麼多年寧城法院還沒有拿出一個明確的結論?我被公安警察毆打致重殘,造成家裡極度貧困。兩個女兒上學靠借貸維持。政府承諾給補貼一部份,因為我上訪政府違約。我二女兒被迫輟學。沒有親友幫助,我以無法生存。
內蒙高院為什麼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提審案件?一個明顯的徇私枉法案件卻讓我奔波了18年。地方政府一次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