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機場爆炸案維持原判 可能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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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30日訊】 (美国之音記者葉兵報導)山東殘疾訪民冀中星首都機場爆炸案二審11月29日在北京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冀中星上個月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對於這以判決結果,冀中星的親屬表示,他們不認可,因為判決沒有考慮案件的真正起因,也就是冀中星被東莞治安隊打傷致殘、上訪八年投訴無門,現在他們只希望在下個月在廣東開庭的冀中星被毆打致殘案中能得到滿意答復。據冀中星的哥哥說,北京法院方面透露,冀中星可能監外執行。

備受關注的冀中星機場爆炸案二審沒有開庭,而是以書面形式審理的。二審判決結果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佈後的當天晚上,美國之音電話採訪了正在回山東家鄉路上的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

冀中吉表示,他弟弟並不是有意去炸機場,而是為了喊冤,引起社會重視,法院不顧冀中星八年前被打成腰部以下癱瘓卻無人承擔責任的事實,打人者至今逍遙法外,未受追究。

他表示,爆炸罪一般判刑三到十年,冀中星在散發傳單過程中為躲避到場干預的警察而不小心觸發手中炸藥,法院判他六年量刑過重。

他說:“打我弟弟那些人還逍遙在外邊。問題是這八年沒人管沒人問。一直沒人管沒人問。我弟弟不是專門故意引爆這個炸藥。不小心碰到了。它(刑法規定)是三年,最低三年,最高十年。他被判六年,我們不認可。”

34歲的冀中星7月20日案發時在北京首都機場國際旅客出口處散發了一些訴說自身遭遇的傳單,他在爆炸中不幸將自己左手炸成重傷,送醫後左手被截肢。當時趕到他乘坐的輪椅旁進行干預的一名警察受輕微傷。

冀中吉表示,當天宣判後法院安排他和他叔叔、妹夫以及一位鄉親與冀中星會見了5分鐘,冀中星告訴他們以後要照顧好老父親。冀中吉披露,一位法院領導模樣但是不肯表明身份的人,在這期間對他們透露有可能讓冀中星監外執行,他弟弟當時未作表示。

他說:“他說,我可以對你透露一下,下一步讓你們山東警方過來,把你弟弟帶走,去你們那裏執行,完了之後,有可能監外執行。”

冀中吉指出,已經下半身癱瘓、又失去左手的冀中星如果監外執行,將給家屬造成難以承受的負擔,希望廣東方面能夠及早給冀中星一個說法。

他說:“本身從腰部往下都不能動了。有兩只手,他還能活動活動。現在又缺一只手。我們現在已經欠下一二十萬塊錢外債。現在沒法再弄了。我們不知道該咋弄。是否會有好領導,廣東那邊政府人員能給我們儘快解決。打我弟弟那些人能得到法律制裁。我們讓他們儘快給一個答復。不想讓他們再拖了。他們本身是從9月13號、16號說是給一個答復,在網上公布,公開。一直到現在,他說沒法公開。”

當年在東莞駕駛無營業執照摩托車載客謀生的冀中星,和當時的乘客、雲南籍打工者龔明照(曾用名龔濤),都指稱東莞新塘村委會治安隊員用鋼管將他們打傷,但對方稱這是一起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劉曉原日前發微博指出,冀中星案為何會變得非常複雜,原因就在於哪些口口聲聲要“執法為民”、公正辦案的執法機關,面對這個被毆打致殘八年,投訴無門殘疾人的問題都是在互相推諉,並沒有哪一家真正想解決他的問題。至到今天,廣東警方還在拖著不給結論。

免費代理冀中星案的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對美國之音表示,二審沒有開庭,只是通過書面審理,其判決結果已經不言自明瞭。他指出,從各種跡象來看,司法機關沒能獨立辦案,冀中星案,顯然被當局作為一個維穩案件來處理了。

對於冀中星案二審維持原判的判決結果,劉曉原表示早有所料,但仍很失望,也很無奈。他認為,把冀中星送進北京秦城監獄去服刑,一定會勝過把他送回家裏監外執行。

一天前,中國國家信訪局一位副局長在發佈信訪改革消息的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造成“冀中星案”這類問題的原因非常複雜,不是一個方面的原因,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社會各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工作。

劉曉原就此在微博上表示,他認為冀中星的問題一點也不複雜,關鍵是東莞警方,至今對冀案沒有公正處理冀中星案。劉曉原指出,冀中星案變得非常複雜的原因,就在於那些口口聲聲要“執法為民”、公正辦案的執法機關,面對這個被毆打致殘八年,投訴無門的殘疾人的問題都是在互相推諉,並沒有哪一家真正想解決其問題。

他說:“冀中星一直是為東莞的致殘案討說法的。所以,包括他的家屬也是,你要更多地關注案件的起源。他們所要討也是一個毆打致殘案的一個說法。到底是不是毆打致殘?如果是,肯定要依照法律來進行賠償。但是現在很無奈呀。包括廣東方面始終沒有任何結論。竟然說是作為刑事案件立案了,但是九月份立案到現在也兩個多月了,沒有任何消息。”

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廣東省司法當局和東莞市政府及當地警方都表現得非常積極,連夜召開緊急會議,成立專案組,宣佈要對冀中星所說的被毆致殘案進行複查,但是至今沒有做出結論。

東莞市政府7月下旬發出通報表示,該市政法委曾於2009年出於人道主義給予冀中星救助金10萬元人民幣。通報說,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後,對東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謝。

在此之前,2007年7月26日,東莞市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原因,判決冀中星要求33萬8千餘元(人民幣)賠償的民事訴訟敗訴。他後來上訴也被駁回。

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的民事賠償案訂於12月6日開庭,屆時劉曉原還將代理作為原告的冀中星。而冀中星起訴廣東公安廳向其公開複查結論的案件已被廣東中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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