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帶幼女多次開房 檢方拒捕網民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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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綜合報導)北京42歲公務員王某多次帶不滿14歲小學女生小華開房,王某被小華家長告發後被警方以涉嫌強姦刑拘。但檢方稱王某不知小華年齡,批捕證據不足。王某已取保候審,遭網民怒斥,要求嚴懲王某。

小華家长得知王某被取保候審後,11月9日一早,通过代理律師劉琳向大興警方遞交意見書,要求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王某。

據介紹,案發前,小華通過QQ認識了一個叫「王陽」的男子。初次見面,王陽開車到小華的校門口接她,問她多大,她説屬兔,後兩人去看電影。

電影結束後,「王陽」説要帶小華去酒店休息,並於當天和小華發生性關係,之後多次與小華去連鎖酒店、休閒會所過夜。

張女士説,女兒在大興區一所寄宿學校念初一。2012年9月28日早晨8點多,老師問她怎麼把孩子接走沒送回來。「我説我沒接孩子啊,孩子是住宿的,我趕到學校,老師拿出簡訊,有人冒充我們要帶孩子去溫泉玩,讓老師批准,簡訊不是我們發的,我趕緊報警。」

張女士説,大概2小時後,女兒回來了。幾天後,警方調取女兒當晚所去會所的監控錄影,發現穿著校服的小華和男子王某開房。

張女士説:「她才13歲,對性侵害沒有判斷能力。」她陪著女兒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才知道,小華已和王某多次發生性關係。

張女士説女兒告訴她,「王陽」說自己20多歲,家屬們到警方處詢問時得知,男子已42歲,是北京一名公務員,且根本不叫王陽。

警方稱批捕證據不足

張女士報警王某被刑事拘留,但小華家屬始終沒有得到進一步消息,一再詢問才得知,王某已被取保候審。

警方回復稱,家屬報案後,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認多次發生性關係,但稱小華説自己16歲,且自願發生性關係,其不知小華真實年齡。

12月底,警方向大興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但檢方於今年1月以「不能證實王某明知小華年齡未滿14歲為由,認為王某涉嫌強姦罪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後王某被取保候審。

「今年10月23日,對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出臺,對於『明知』有了進一步解釋,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因對結果不滿,11月9日,小華家屬代理律師劉琳將意見書遞交大興警方,要求警方向檢方再次提請逮捕王某。

劉琳律師指出,多證據證明疑犯知道女孩是幼女,「首先,王某向小華老師發簡訊冒充家長,就知道她是初一學生,可能不滿14周歲。」劉琳介紹,王某初見小華時曾問年齡,小華回答屬兔的,王某應當知道小華不滿14周歲。

網民要求嚴懲王某

「對於這樣的人渣,應予以嚴懲,殺一儆百!」

「現在的公務員大多數以權謀私,貪圖美色,是要給他們敲敲警鐘了,嚴懲王某。」

「 這就是公務員囂張吧!檢方不作為使那些公務員更加囂張!」

「 『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4周歲就不逮捕?這個不合理吧?那麼與3周歲的女孩子發生性關係,罪犯也不知道對方未滿14周歲,也就不能逮捕了,是不是太荒唐啊?」

「黨官畜生多呀!家長要提高對孩子這方便麵的教育呀!法律嚴懲畜生,法律不嚴懲,還會有孩子遭到強姦!」

中共官員強姦已是常態

如今,中共官員強姦幼女已經不算新聞,因為類似案件頻發,已經成為常態。

繼2009年貴州習水、浙江麗水中學、福建安溪職校校長、人大常委等強姦未成年幼女案;四川宜賓國稅局分局長嫖宿幼女;浙江臨海人大代表及氣象局副局長「性侵幼女」惡性案件;雲南曲靖法官強姦兩名幼女;河南開封尉氏縣誘拐、脅迫學生賣淫;新疆一教育局官員夜闖民宅性侵35名女性,包括10名幼女;陝西略陽縣村鎮幹部輪姦12歲幼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搶救;等等。

2013年「六‧一」前,20天內媒體曝光了至少9起駭人聽聞的中共官員性侵幼女案。7月發生陝西略陽中共官員輪姦12歲少女案最終以「嫖宿幼女罪」定罪,6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

8月24日晚,雲南原大關縣編製辦主任郭玉馳見一4歲幼女在路邊玩耍,將其抱至家中姦淫。9月24日,郭玉馳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共官員強姦幼女一般都是輕判,因為中共出爐惡法,稱之為「嫖宿幼女罪」,這其實是把強姦者變成了嫖客,把受害女童變成了妓女。

網民指出,這種事不斷的發生,受害者都是些幾歲的孩子,大的也不過十幾歲,為什麼不拿出幾個典型來斃掉,央視直播斃命現場!都知道強姦,殺人是重罪,如今還有幾個被判重罪的呢!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卻被判死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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