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5日訊】為逃避超生罰款,山東膠州的盧某讓剛剛懷孕不久的同居女友吳某與同村人吳某江領了結婚證。生下一男孩後,女友和吳某江離婚,並與盧某登記結婚。為此當地計生局要求盧某繳納7.4萬元的社會撫養費。不過,有分析認為「社會撫養費」的收繳具有任意性,而且支出和審計都是黑洞。
據大陸媒體報導,盧某是膠州市張應鎮某村村幹部,在與吳某結婚之前,盧某曾有過兩段婚姻,且已經育有兩名男孩。
盧某因不滿去年12月份膠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其作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7.4萬元的決定,今年2月份向膠州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盧某向法庭提交的證據顯示,2008年5月22日,高密女子吳某和同村男子吳某江登記結婚,6個月後吳某生下一名男嬰,不久二人便辦理了離婚手續。2011年7月15日,吳某跟盧某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膠州計生局認為吳某所生的男孩系由盧某和吳某所生,並提交了一系列證據。「首先,根據群眾舉報,從2006年開始盧某就和吳某認識並同居。」在盧某、吳某同居過程中吳某懷孕。為了逃避罰款,盧某首先讓吳某與同村男子吳某江登記結婚,等孩子出生後,吳某和吳某江辦理離婚手續,約兩年多後再跟吳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據膠州市計生局調查,在此過程中,吳某一直與盧某共同生活。
法院也建議雙方進行親子鑒定,但盧某拒做親子鑒定。經過兩次開庭審理,膠州法院認為,計生局對盧某作出的徵收並無不當之處,駁回盧某訴訟請求的判決。
在大陸,超生罰款被稱為「徵收社會撫養費」。僅2012年,17省超生罰款就超過160億元。這筆巨額罰款的收繳具有任意性,而且支出和審計都是黑洞。
有網友表示:計劃生育本來就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人人都有生育的權利。 再說,計劃生育現在就是政府斂財的手段。
很多網友評論:「社會撫養費,真可笑!一個家庭從孩子出生,到上幼兒園,上學,工作,結婚生子,到有病,到死亡,哪樣是免費的?哪樣不是高價的?哪樣社會給付錢了?還有臉說社會撫養費。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