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9日訊】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因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9月22日一審宣判處無期徒刑。但薄熙來不服這一判決,現已正式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書。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今日(9日)消息,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10月8日上訴期滿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根據判決書,薄熙來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通過山東中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據此,10月2日應是薄熙來的「最後期限」,過期則不再享有上訴權。但由於10月1日至7日是大陸十一長假,因此薄熙來案的上訴截止日期也就被延長到了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