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2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綜合報導)近期,大陸利用網路謠言打擊異己、大V、舉報貪污的記者比比皆是。日前,疑因實名舉報官員貪腐行為,先後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的記者劉虎、格棋偉雙雙遭到正式批捕。其中記者劉虎的罪名改為「誹謗罪」,而獨立記者格祺偉的罪名則改為「敲詐勒索」。而「尋釁滋事」被指成了「過橋」。
9月30日是因舉報中共官員瀆職,而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的《新快報》記者劉虎疑偵查羈押期限最後一天,這一天他的代表律師周澤收到當局檢察官電話,稱劉虎已被正式批捕,但罪名改為「誹謗罪」。
劉虎的代表律師周澤30日在他微博上透露稱,「上午會見劉虎,他稱檢察官26日提審他時說,他微博反映的官員的問題,應該向有關部門反映。」
認識劉虎的前中共喉舌記者李建軍,早前來到香港實名舉報上市公司華潤電力高層涉嫌貪腐一事。他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譴責北京當局批捕劉虎的做法,認為是變相打擊記者的行為。
李建軍稱,當局的做法太無恥了,劉虎沒有任何罪。但當局構陷記者這種野蠻的行為時有發生,這種行為在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都不允許發生的。而且他還準備發出公開信抗議當局這種行為。
無獨有偶,因「網路造謠」被湖南省衡陽市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的獨立記者格祺偉,10月1日他的律師王成在個人微博中稱,格棋偉也已被批准逮捕,罪名改成是「敲詐勒索」,與北京抓劉虎一樣,尋釁滋事成了過橋。
王興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表示,從一開始指控格祺偉「尋釁滋事罪」是沒有任何依據 去支持成立,即使格祺偉擁有很多微博聽眾,一旦發布新消息必定有很多人看到或轉載,不過據他了解所知,格祺偉所發布的這些微博消息,根本沒有惡意的網路造謠。相反,公安機關隨便找來藉口,首先把格祺偉關押起來,然後再蒐集證據進行控告。
王興又說,由於目前大陸沒有一條法律,明確要求公安機關要在證據充份的理由下,才能進行拘捕行動,因而無法保障市民的自由權利。目前,公安機關有約2個月時間的偵察階段,之後會交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格祺偉。
曾報導李昌奎案與合肥少女毀容案的格祺偉,多篇稿件被多家官媒選用轉發。他在騰訊微博有47萬聽眾。在8月28日,衡陽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把格祺偉刑拘。當時警方稱,2010年來, 格祺偉通過自己在網路影響力,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並指他長期將政府官員、企業高管作為主要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 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在劉虎刑拘前,他曾實名舉報中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陝西公安廳長杜航偉等四位副部級幹部和其他官員涉嫌貪污腐敗問題。而格祺偉在2011年,他曾相繼發表《湖南常寧市衛生局領導班子20人》、《網曝耒陽財政局官員挪用國資2000萬》等一系列官員腐敗及社會黑暗問題,隨後,6名副局長被免職。耒陽市因財政局挪用國資案而牽涉出系列貪腐案,耒陽市副市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被雙規。
網友們均認為劉虎、格祺偉被捕的原因,與他們的實名舉報有關。